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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法院与县关工委开展 “拒绝校园欺凌 争做阳光少年”活动

时间:2021-09-20 2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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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法院与县关工委开展 “拒绝校园欺凌 争做阳光少年”活动

(本网通讯员:宫兆洲 刘晨)一百多年前梁启超先生提出“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长白县人民法院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与县关工委联合开展“拒绝校园欺凌,争做阳光少年”活动。

5月28日上午,长白县法院法官与县关工委工作人员组成活动组,利用同学们课间操时间来到马鹿沟镇中心小学展开本次活动。

活动中,长白县法院法官潘光明首先代表长白法院祝全校师生六一快乐。他讲到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如何才能保护好他们,让他们远离摧残,沐浴在阳光里呢?那就要讲到本次活动的主题了“拒绝校园欺凌,争做阳光少年”。

接着,他从什么是校园欺凌行为说起,列举了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为让同学们更好的理解,他运用幽默风趣的语言,结合数十年遇见的涉校园犯罪案件和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审结的典型案例,向同学们讲述校园欺凌的成因与危害,并详细介绍了如何预防和避免校园欺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潘法官还提醒学生们,不做校园暴力的施暴者,遇到各种情况要三思后行,学会换位思考,尊重他人;不要被情绪左右,拒绝盲目跟从;不做校园欺凌的受害者,则要树立自信;不要产生自卑感,培养兴趣爱好,不做边缘人物。同时,要有防范意识,遇上校园欺凌要积极寻求帮助,不要孤单承受。另外,作为旁观者来说,遇到其他同学被嘲笑、欺负或者排挤,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老师寻求帮助。

随后,老师和同学们在争做阳光青少年条幅上郑重签上自己的名字。以此表示拒绝校园欺凌,既不做校园暴力的施暴者,也不做校园暴力的受害者,遇到校园暴力时要敢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做知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好少年信心与决心。

马鹿沟镇中心小学的同学们为大家表演了由该校老师自己作词的快板舞和改编的韵律操。看着同学们的精彩表演和童真无邪的笑脸,活动组感觉肩上的担子又沉了。

此次活动的举行,对推动关心青少年教育成长工作,提高全体师生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及人民法院青少年审判活动人性化发展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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