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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散步偶遇大鸟 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鹭

时间:2020-03-09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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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散步偶遇大鸟 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鹭

近日,一个男子慌慌张张走进东胜派出所,说他捡了一只大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带到派出所寻找帮忙。

男子告诉民警,当时他在河边散步,突然发现河边有一个“奇怪的东西”蹲着,于是他打开手机里的手电筒想看看这个“奇怪的东西”,这才发现原来是一只翅膀被打湿了的大鸟。虽然翅膀被打湿了,但是这只大鸟还是异常凶狠,瞪着大眼睛,用长长的尖嘴与该男子对峙。该男子看这只鸟与平常看到的鸟有点不一样,就用手机查找这只大鸟的资料,这才发现这只大鸟原来名字叫灰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于是男子在附近找了一个编织袋,趁着灰鹭不注意,一下就把它装进编织袋里,送到了东胜派出所。

事后,东胜派出所联系了森林公安,在森林公安来之前,民警把这只灰鹭从编织袋里“请”了出来,好吃好喝的伺候着。目前,这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鹭已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

市民如果发现不明身份的野生动物,不要贸然去捡,避免受伤,应当及时联系动物救助部门或者及时报警求助。近年来,因保护动物获罪的案件频发,千万小心“好心办坏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鄞 、鄞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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