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赶紧把钱送来!再不拿钱,我就要被送到“七里桥”(原亳州市看守所所在地)了……”5月4日上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亳州某白酒公司厂区内,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宣读拘留和罚款决定。张某某焦急地给妻子打电话,让她送钱履行义务。
,工商部门查获了亳州某白酒公司生产的27件共计162瓶的“梦井坊”原浆酒,这些酒的包装盒与古井注册的商标相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法院根据查明的亳州某白酒公司侵权的情况后果,判决亳州某白酒公司赔偿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6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亳州某白酒公司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义务。
5月4日上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亳州某白酒公司厂区内,向该企业法人代表张某某宣读了拘留和罚款决定。
张某某当场给妻子打电话。其妻得知情况严重后,很快就把钱送到了执行法官面前。张某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感后悔,表示今后一定牢记教训,合法经营。 鉴于张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全部履行义务,法院提前对其解除了拘留措施。
近年来,古井商标权被侵犯的案件在亳州市中院审理的案件已经达到62件,执行标的达到682万元。法院方面表示,近期将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做到快理、快执、快审、快速打击。(记者 孙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