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提升我县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县委、县政府《乡宁县城区靓城提质“三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9月17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秩序整治重点路段
整治路段:迎旭东大街、迎旭西大街、滨河路、千佛路及沿线辅街道。
二、交通秩序整治具体措施
1、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正规停车场停放,逆向停放、并列停放、斜停的车辆,交警部门将采取流动巡逻车拍照、现场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拖移车辆等措施进行处罚。
2、交通事故快处工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以及《关于实施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通知》“事故各方均在我省投保的机动车,在乡宁县境内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坏,不涉及人员伤亡与车外财务损失,且车辆不经施救能安全行驶的财损交通事故,可实行快速理赔。”事故发生后,请驾乘人员按照“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九字警句实施。如长时间未靠边占用机动车道的,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将事故车辆拖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交通违法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列举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县内相关媒体抄录公告,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交警工作,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守法出行,为创造我县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而努力。
特此公告
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