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6月份,法治界的盛典莫过于民法典修订草案审议通过,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共七编合计一千二百六十条,同时在民法典施行之日起婚姻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等10余部法律同时废止。
此次在民法典的法律条款中,关于农村、农民、农地方面的规定有五十六条之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贴近三农的都有哪些新规定吧。
有关农村组织的
民法典里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法人,为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村里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管理集体资产经济活动;村委会负责履行村内的各项行政方面活动,以及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如果村内未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由村委会依法代替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有关的职能。
有关农民权利的
农民作为我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名成员,有权查阅、复制本村集体的财产状况。农户有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承包土地的权利,也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对于农户,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设施;但是并未说明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收益的权利,笔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得随意出租、转让来获取收益的,自然也不能用来抵押,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权人有完全的处分权。
关于农地的
农村土地是可以依法登记的,登记说得通俗一些就是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之时起便设立,农民朋友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发放该类土地权属证书。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等方式向他人流转,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依法申请登记土地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如果遇到承包地被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结语:民法典对三农方面的规定,不是很集中,文中也只是叙述了其中一部分,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自己去学习强国或者网上搜民法典来,可以详细看看里面的规定,真的是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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