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二、单一来源编号:HZZFCG-DYLY--00573
三、采购项目名称:《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期实施评估报告”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采购内容备注
1
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导则》的要求,对《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开展实地调研,并进行分析研究及评估报告成果编制。
1.0
批
600000.00
本次评估至少需要包括如下内容,并应有创新和扩展: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1、属我省创新试点项目。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为住建部委托浙江省建设厅开展的一项创新试点工作,省建设厅于去年9月份下发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导则》(建景发〔〕367号)。由于文件下发时间不长,目前我省风景名胜区开展此项工作的较少,而国内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绝大多数没有类似项目经验。
2、项目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较高。根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令第26号)和《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规定,规划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3、项目任务较重,费用较少。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为我国特大型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1423平方公里。项目内容包括《〈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期实施评估报告》及《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其他功能区块重叠问题专题研究》。要求编制单位对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全部范围开展实地调研,并进行分析研究及评估报告成果编制。因此该项目任务相对较重,而项目总费用为60万元。对比现行风景名胜区规划收费,总体偏低。
4、项目任务时间紧迫。该项目已被省建设厅列入今年的工作任务,年底前要完成初稿,因此项目时间非常紧迫。供应商应对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情况较为熟悉,最好承担过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工作,既可以节省规划调研工作时间,也可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尽快完成项目任务。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九、公告发布范围: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杭州财税网、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政府采购网
十、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 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地址:延安路228号
联系人:郑海庆
电话:87925052
传真: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0571-87715261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