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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业务工作 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

时间:2022-05-10 2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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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业务工作 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落实农业部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的部署,规范我区新型职业农牧民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培训,科学安排教学课程,明确教育培训要求,保证教育培训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农牧业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养实施方案》(内教职成字〔〕31号)要求, 我厅制定了新型职业农牧民(包括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培育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必修内容教育培训大纲,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结合不同的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6月19日

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教学大纲

中央1号文件提出“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部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并从国家发展层面把这项工作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组织实施。中央1号文件又进一步指出:“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求农业主管部门转变农牧民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实施方式,将农牧民的一般性培训提升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的高度。农牧业部门或农广校要结合承担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其他技术培训项目等,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职业教育计划。

一、培养对象

列为新型职业农牧民或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对象的人员须具备初中(或具有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文化程度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种植大户、养殖大户或者种养结合、种植(养殖)与农(畜)产品加工结合、种植(或养殖)产品加工以及销售一体化、种植(或养殖)与休闲农牧业生产活动一体化等组织的牵头人;

2.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家庭农(牧)场主、农(牧)民合作组织或者农(牧)民专业服务组织的牵头人;

3.返乡的农民工、复转军人、初高中学生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发展规模经营的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组织以及农(牧)民专业服务组织的经营者。

二、培养目标

教育培训对象经过系统的农牧业职业培训或农牧业职业教育过程,应达到以下目标:

1.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需要,具备现代农牧业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意识;

2.具备示范引领能力,在推进区域农牧业产业发展中发挥明显带动作用;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经营;

4.具有创新发展意识,具备创办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或农牧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专业设置

围绕新型职业农牧民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需要,重点培养生产经营型人才,开设经营管理类专业(包含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专业等9个专业);兼顾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开设种植类(10个专业)、养殖类(8个专业)共计18个专业。

经营管理类9个专业,包括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产品市场与流通、农民合作社运营管理、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村综合管理、农村财务会计、农资经营与管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种植类10个专业,包括粮食作物生产、经济作物生产、蔬菜生产、果树生产、花卉生产、中药材生产、食用菌生产、林下经济、草业生产、园林绿化;

养殖类8个专业,包括生猪养殖、肉牛养殖、奶牛养殖、羊的养殖、家禽养殖、动物疫病防治、畜牧、淡水养殖等。

四、学习形式与学制

1、学习形式:采用农学结合、农学交替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利用田间(实训)课堂,结合实践教育,提高学员专业技能;通过系统理论知识培训,提高学员的综合素养。

2、学制:实行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有效学习时间原则为2~6年,累计应达到170学分。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农牧业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养实施方案》,结合农牧民职业教育特点,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按照知识体系进行整合,形成了法律知识、应用文常识、农业信息化知识、农耕文化与文明礼仪、现代农牧业知识、现代农牧业创业知识、农牧业安全生产知识、农村牧区建设与管理、职业农牧民基本素质、农村牧区卫生与农牧民健康常识、作物生长与环境、农作物病虫草害与防治、养殖技术、动物疫病防治、动物营养与饲料等15门课程。

其中:专业基础课程中的“经济法与经济纠纷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内容与公共基础课程中的“法律知识”内容,专业基础课程的“计算机应用”内容与公共基础课程中的“农业信息化知识”内容,专业基础课程中的“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经营管理知识”内容分别与公共基础课程中的“现代农牧业知识”或“职业农牧民基本素质”内容;公共基础课程中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部分”内容与公共基础课程的“农牧业安全生产知识”内容合并,由此构成了完整的知识体系,便于授课教师备课和农牧民系统学习。

为便于基层农广校落实教学计划,组织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将上述的15门课程形成了六个教学模块:

(一)基础知识模块:包括法律知识、应用文常识、农牧业安全生产知识3门课程;

(二)现代农牧业知识模块:包括现代农牧业知识、现代农牧业创业知识2门课程;

(三)农村牧区建设知识模块:包括农业信息化知识、农村牧区建设与管理、农村牧区卫生与农牧民健康常识3门课程;

(四)农牧民综合素养知识模块:包括农耕文化与文明礼仪、职业农牧民基本素质2门课程;

(五)作物种植知识模块:包括作物生长与环境、农作物病虫草害与防治2门课程;

(六)动物养殖知识模块:包括养殖技术、动物疫病防治、动物营养与饲料3门课程。

依据上述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的教学范围、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教学目标构成教学模块,形成一个完整的教学体系。(详见附表:必修课程教授内容和教学要求)。各专业的方向课和选修课讲课内容和教学要求,参照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编发的《生产经营性职业农民培训规范》第一批和第二批规定的要求参照执行。

各模块教学课程的学时数计算,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农牧业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养实施方案》(内教职成字〔〕31号)附件2规定执行。为便于计算学时数,合并讲授的内容,其学时数量按所对应相关课程的学时合并计算。

课程计算方法:尚未合并的课程数量按照未合并前对应的公共基础课不少于4门、专业核心课不少于4门的要求执行,合并的课程内容按照对应合并的课程数量重新确定。

六、教学形式

遵照农牧业职业教育的规律,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举,突出实践教学,注重能力培养。

1、理论教学。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员的学习特点,紧紧围绕学员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方法,让学员了解和掌握农牧业生产经营所必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专业技术课程重点依托田间课堂(或称田间学校)实施,理论知识学习采用集中讲授、座谈交流、观摩研讨、典型介绍、案例评析等方式。

集中讲授:在固定课堂组织学员听取专业教师或特邀专家讲授必修课程或者专题内容。

座谈交流:由班主任或指导教师组织学员开展经验交流、问题讨论、专题探讨等学习活动。

观摩研讨:结合讲授的内容,任课教师组织学员深入到相关场所进行观摩学习,研究讨论等活动。

典型介绍:邀请学员介绍成功经验或者失误的教训,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总结、借鉴等活动。

案例评析:专业教师或指导教师在组织观摩教学、典型介绍或者引用案例教学活动过程中,组织学员对发展的经验、取得的成就、采取的措施、实施的过程等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以指导学员学会独立思考、分析方法等的活动。

2、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实施农牧民学员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点,通过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在实践中摸索学习和掌握现代农牧业生产经营技能,提高学员的实际运用、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实践教学采用实验实习、观摩教学、技能实训、岗位实践四种类型。

实验实习:根据课程学习需要组织学员验证理论知识,学习实际操作技能,以教师演示、学员操作为主要形式,加深学员对理论的理解。

观摩教学:组织学员到现代化农牧业园区、科技示范场等地进行考察、交流,使学员了解现代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和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了解现代农牧业发展方向,拓宽现代农牧业发展理念。

技能实训:组织学员到田间课堂(田间学校)、实习基地、农牧场、农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等地进行技能训练,使学员通过职业岗位实务训练,掌握关键环节操作技能,巩固加深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获得专项操作技能的实际工作经验。

岗位实践:学员结合本职工作岗位进行生产实践,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实践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层农广校结合教学内容具体制定实践教学计划。

七、考试考核

(一)形式

考试考核是实施教育培训任务的重要环节,考试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终结性考核和实践成果考核三种方式,过程性考核和实践成果考核由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的农广校负责实施,终结性考核由自治区农广校统一部署实施。

1.过程性考核:对学员的学习过程进行测评,强调评价过程和教学过程的交融,以判断能力水平和综合素养提高程度为准。包括考核学员的课堂教学出勤情况、学员遵守纪律情况、课堂学习互动表现、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实验实习的实际操作水平、实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验实习表现情况等。综合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培训过程中评为优秀学员或优秀班级干部的综合成绩评定应高于良好(含)以上等次。

2.终结性考核:对一门课程的结业考试,采取以笔试的形式为主,兼顾问答、面试等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测试,以判断学员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或水平为主。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3.实践成果考核:对学员的生产经营技能、实践能力和实践成果的综合测评,检验学员操作能力,考核学员的实践成果,以判断学员的能力水平为主。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时间

各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由班主任或指导教师结合任课教师的意见或建议,根据学员的课堂表现、遵守各项纪律、教学互动表现、作业完成、实验实习的实际操作水平、实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验实习表现等情况综合测评,课程分若干阶段实施的,应在课程完成的最后阶段统一评判。

终结性考核按照课程设置要求,在完成教学任务后进行,承担教学任务的基层农广校提前向自治区农广校申请组织实施考核。

实践成果考核由任课教师或指导老师随时进行、与课程计划同步实施。

每一门课程结束后,应及时完成综合测评。过程性考核不合格者,一般不允许参加终结性考核;终结性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有效学习期间安排一次补考。

八、学分认定

学员具备的相应农牧业生产技能、学习培训经历、职业资格、表彰奖励等,经认定可以折抵一部分课程学分。认定学分最多不超过57学分。

九、学员录取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农牧业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养实施方案》,自治区农广校建立了符合我区农牧民教育培训的学员录取制度,自治区农广校授权符合条件的基层农广校承担学员招收和录取工作。

学员录取坚持宽进严出的原则,可采取先录取后实施教育、一边录取一边实施教育、先实施教育后办理录取等方便农牧民学员学习的办法。学员录取采取结合项目培训分批次录取方式,基层农广校组织登录学员信息,盟市农广校负责本地区农广校学员信息审核汇总,并上报自治区农广校备案。

十、系统培训与档案记录

由农广校承担的教育培训项目根据农牧业职业教育要求,教学内容应科学设计,按照知识体系和能力培养的要求统筹教学内容和教育培训方式,对组织实施的培训结果记录在案,并组织完成过程性考核和实践成果考核工作。

鼓励优秀学员参加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以及妇联、共青团等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涉及农牧业、农牧民等的培训,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资源,珍惜参训学员的学习经历,基层农广校应对参加各类型培训的学员做到统筹计划、项目衔接、信息共享,认真将培训教学过程和学员成绩记录登记到农牧业厅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教育培训证书》,并准确填写其他相关信息。

十一、毕业颁证

学员在学制有效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数,即可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颁发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新型职业农牧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十二、备案管理

学员毕业后,获得毕业证书,由自治区农广校按年度到自治区教育厅整批备案。享受教育部门教学资助政策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计划的学员录取和备案执行教育厅统一规定。

必修课程教授内容和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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