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达州市妇联在“达州妇联”微信公众号发布《达州市妇女儿童项目公告》(共9类13个项目),截止4月26日,市妇联共收到《达州市妇女儿童项目申报书》34份。本着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妇联于5月13日召开党组会对34份项目申报书进行集中评审,拟确定9类12个项目承接单位,并于5月14日至5月29日在达州妇联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妇联未收到或发现12个项目拟承接单位的线索举报和信访反映问题,现对达州市妇女儿童项目予以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承接单位
市级巾帼脱贫示范基地
宣汉东清农业有限公司
大竹柚见小芳家庭农场
居家灵活就业基地(家政服务)
达州市伍贰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市级示范妇女之家
通川区凤西街道五里店社区居民委员会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四合社区居民委员会
“关爱女童 护航花季”项目
开江县博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大竹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呵护心灵 构建和谐”
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四川文理学院
市级妇女儿童维权示范点项目
达川区杨柳街道杨柳社区居民委员会
市级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示范点目
通川区妇女联合会
幸福有方—家庭教育
课堂进村(社区)
达州市万家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情系留守儿童
相伴成长成才”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
达州市善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要求
(一)协议签订。项目承接单位负责人自立项通知发布后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及单位公章到达州市妇联相关部室签订《达州市服务妇女儿童项目协议书》。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执行。项目承接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达州市服务妇女儿童项目协议书》约定内容并将详细实施方案报市妇联审定后予以实施。同时,要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简报、图片资料等至相关部室。
(三)资金使用。项目资金用于开展培训、咨询、妇联有关文化营造等服务类活动及审计费用。结项时项目承接单位需提交项目汇编资料,包含项目审计报告、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项目实施过程中图片文字信息、中期总结、终期总结、资金使用结项报告等相关资料(发票、培训、生活交通补助签字花名册等),以及项目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资金拨付方式
(一)第一次拨付60%。市妇联下发立项通知后,各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申报书内容先期垫付资金实施项目到中期,提交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项目实施中期总结(含图片)等资料至各县(市、区)妇联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市妇联相关部室审核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的60%,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资金后需提交正规票据至市妇联。
(二)第二次拨付40%。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单位将项目相关资料交各县(市、区)妇联审核同意后,将项目资料按实施时间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报市妇联相关部室审核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的40%,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资金后需提交正规票据至市妇联。
项目实施监督
市、县妇联要指导项目承接单位开展好妇女培训、法治宣传、儿童关爱、示范创建等具体工作,要加大项目实施检查监督力度,认真填写《项目实施进度检查登记表》,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纠正,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的,真正惠及妇女儿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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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注!达州市妇联关于达州市妇女儿童项目的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