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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处理一名网上散布谣言人员

时间:2022-12-31 21: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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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处理一名网上散布谣言人员

锡林浩特市一男子制作发布虚假短视频并进行传播,造成不良影响。9月3日,锡市公安局依法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予以拘留。

9月2日17时许,王某某在锡市蒙古族第二小学门前录制路人送孩子上学视频,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自己主观臆想配音发布不实言论,并将此不实信息发布到家长群内,锡市公安局楚古兰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这一视频后,立即成立专班展开调查。经查,王某某对故意制作、发布虚假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识到错误后,王某某主动删除了所发布的视频。 目前,王某某已被执行拘留。

警方提醒

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编造传播虚假谣言危害极大,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要随意转发扩散未经核实的视频、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公安机关将对破坏校园安全环境和教学秩序违法行为一律严查严处,全面强化学校周边秩序管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扰乱学校正常秩序、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可拨打报警电话110,或拨打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

来源:平安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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