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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有法可依 握紧手中的“文明之绳”

时间:2020-01-08 04: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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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有法可依 握紧手中的“文明之绳”

□ 本报记者 陈弘毅

昨日下午,记者在武汉路看到,一条未拴狗绳的白色大型犬慢悠悠走在人行道上,由于体型庞大,来往行人纷纷避让。一男子捏着空狗绳,在后面不紧不慢地走着。记者问:“是你的狗吗,怎么没有按规定拴绳子呢?”男子答:“它很温顺,不要怕。我是想让它自由些,这就拴。”说完继续往前走,可记者一路随行,却未见男子将狗绳拴上。

带宠物进餐厅、乘公交,遛狗不牵绳,不主动清理宠物排泄物,这些不文明行为既影响公共卫生环境,又威胁他人的健康安全。

这些问题,有望得到改善解决。即将实施的《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公民应当文明饲养宠物,做好宠物日常管理,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饲养犬只的,应当遵守养犬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在禁养区内饲养犬只,不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使用犬链(绳)牵引,即时清除或者清理产生的粪便。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卢文超表示,不文明行为种类繁多,影响程度深浅不一,立法规范不文明行为,既要符合市情、顺应民意,更要解决大多数人眼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例如市民关注的文明养犬问题,在《条例》立法过程中,就参照了发达地区做法,对养犬人提出更高要求,除了使用犬链(绳)牵引、即时清理宠物产生的粪便之外,携犬外出还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避免出现咬人等意外事件。

针对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使用犬链(绳)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未即时清除或者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或者清理,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民李雪和父亲都养犬,父亲还爱养德国黑背之类的大型犬。“我们基本做到了给宠物犬打预防针、出门拴狗链,还把爱犬送到专业机构培训,但自从关注了《条例》中文明养犬的有关规定后,还是喜忧参半。喜的是以后在黄石,文明养犬的氛围会越来越浓,大家各自拴好狗绳,很有安全感;忧的是,作为狗主人,以后养犬要小心注意,不要违反《条例》被罚。”李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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