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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 瓯飞)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04 05: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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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 瓯飞)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7月4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农贸市场软硬件改造升级,实现城区跨跃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温政办〔〕54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文件规定,按照“改造升级一批、转型处置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新建扩建一批”的总体思路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改造提升、综合治理,促进我区农贸市场硬件提档、管理升级,全面达到《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

二、改造范围

全区四个街道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包括无证农贸市场)。

三、工作任务

、、各街道目标任务分别为辖区农贸市场数的35%、50%、15%(详见附件1);全部完成改造升级,并达到浙江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一)核心区农贸市场:星海、沙城街道的农贸市场(小菜场)达到浙江省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通过新建增加四星级市场1家。

(二)非核心区农贸市场:天河、海城街道的农贸市场(小菜场)达到浙江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其中30%建成浙江省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

四、实施步骤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各街道牵头开展辖区农贸市场调查摸底,全面了解辖区内农贸市场现状,掌握其数量、分布、举办单位、面积、摊位数、经营户数、利润收入及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名称登记等审批情况,摸清底数,并按照“改造升级一批、转型处置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新建扩建一批”的总体思路,提出分类处置的建议意见及理由。同时,认真梳理汇总各街道的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召集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科学合理地确定“四个一批”名单,并制定我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行动方案。

(二)分类推进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召开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落实责任,制定“一场一策”和工作计划表,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促进我区农贸市场面貌彻底改观。

1.改造升级。对于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通过完善硬件、健全配套、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补齐短板,打造标杆。要高标准严要求,达到省放心农贸市场标准,打造一批标杆市场,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对农贸市场管理房、检测室、垃圾房、公厕等配套服务设施和熟食、豆制品、淡水鱼、水产等摊位重点项目进行改造,做到市场标识、经营户服装、容器器具“三统一”。

2.转型处置。对于老人协会参与管理的农贸市场(小菜场),一是查清市场三年来的市场收入与开支情况,涉及摊位费的收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财务机构核算处置,作为日后转型或托管收入分配的基础依据;市场财务均应托管给会计中心管理,做到帐目独立收支清晰。二是收回改变农贸市场功能出租给企业作为商场、超市、厂房使用的场所,恢复农贸市场公益属性。三是收回老人协会的农贸市场管理权限,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牵头,通过回购、回租或者委托给国有农贸市场管理公司进行托管。在厘顺上述资金、场所和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投入必要的维护资金,并对市场内进行重新规划、合理安排、科学施工。

对生意冷清、重复布局的农贸市场进行转型处置,可按实际情况转型为便民服务中心、生鲜超市等。

3.取缔关闭。对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差甚至利用违法建筑搭建,不符合市场规划布局要求的;或者因其他原因限制,改造升级无法达到浙江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以及管委会决定不予以保留的无证农贸市场应当关闭,由该农贸市场所在街道牵头会同城管与执法等部门予以拆除。其中,列入当年城中村改造计划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必须在当年予以关闭拆除,并做好安置工作;非当年的按计划时间节点进行关闭拆除。未关闭期间,要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

4.新建扩建。根据经开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要求,考虑居民区的功能配套、人口密度、辐射范围等因素,在原址上扩建或新建一批农贸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新建扩建的农贸市场要符合核心区和非核心区的标准要求,按浙江省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建造。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全面总结三年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经验,在每年督查考核排名的基础上,对整个活动进行最终考核排名,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发挥好先进和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行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全面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克服“改造-反弹-再改造-再反弹”的怪圈。

五、职责分工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管委会总负责,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部门配合”的办法,组织开展实施。发改、财政、滨海新城投资集团、商务、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农业、卫计、城市管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党政办:具体承担温政办〔〕54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总责”的责任落实,将我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分阶段实施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履行政府督查职责,协调、推进、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纪委(监察室):对改造升级计划实施过程中严重不履职、责任不落实,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升级进展不顺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调查摸底,提出分类处置的建议方案;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的论证审查,牵头组织拆除不予保留的农贸市场的违法建(构)筑物;牵头组织对村办、老人协会举办的农贸市场进行回购、回租、托管等工作;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初审工作。

(四)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完善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并制定全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和协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掌握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协助分管领导、协调人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负责督查、汇总各项工作进展;建立汇报制度,定期向分管领导、协调人汇报工作进展,并向责任单位、配合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农贸市场举办方: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根据管委会的统一安排,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农贸市场的拆除、修缮、改造升级和托管等工作,履行市场举办者的日常管理职责。

(六)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行使管委会管理辖区各类市场的社会管理职责,是负责开发市场、建设市场、从事市场服务和经营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区市场的规划、落实市场发展与建设的优惠政策;对新建市场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搞好市场物业的经营管理和设施维修、改造及资产管理;开发市场资源,搞好市场交易,促进市场繁荣;开展多种经营,为市场经营者提供经营条件和信息、储运、生活等方面的有偿服务;搞好市场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规范市场管理。在本次改造升级三年行动中负责新办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按计划完成新办金海中心农贸市场、置信立体公园配套农贸市场开工建造;协助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完成惠明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工作,并做好产权物业及管理经营权限的移交;做好各村办农贸市场改造、回租、回购、托管等事宜,与杭州一鸿市场研究中心对接,做好改造升级的“一场一策”一揽子解决方案。

(七)城市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外围环境治理,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与属地街道办事处联合拆除不予保留农贸市场的违法建(构)筑物;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临时疏导点”和“便民点”的管理,做好不合理设置的“临时疏导点”和“便民点”的迁移安置工作。

(八)经济发展局:负责监督农贸市场贯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负责落实农贸市场用水优惠政策;负责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立项工作。

(九)财政局:负责落实改造升级专项补助资金、长效管理专项资金,配合制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以奖代补”的具体政策。

(十)商务局:负责编制经开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与专业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相衔接。

(十一)住建局(规划):考虑我区的功能配套、人口密度、辐射范围等因素,在产城一体化规划中做好农贸市场分布规划,保证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列入到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中。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质量监督及给排水、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国土资源分局:做好扩建、新建农贸市场供地手续和涉及农用地的农转用手续相关办理工作。

(十三)海洋渔业与农林局: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与监测,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十四)民政卫计局:负责农贸市场人感染禽流感等相关疫病的疫情监测、预警以及病媒生物防治和场内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十五)质监分局:监督管理农贸市场计量工作。

(十六)人力资源局:按照温政办〔〕54号文件规定,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争取成立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完成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我区国有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的职能转换,核定“国有农贸市场管理公司”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奖励机制等事宜。

(十七)公安部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五大队):负责查处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中涉及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制止、追究老人协会强占市场管理、强行收取市场摊位费管理费、侵占私分村级集体财产等违法行为的刑事、治安责任。负责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负责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的管理,确保市场场外交通秩序良好,保障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十八)区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公司”的要求,提升必备的管理资质,转换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提高专业管理农贸市场的业务水平;对区属国有、村办、老人协会举办的农贸市场通过回购、回租、托管等方式进行统一管理,按“一场一策”要求制定回购、回租、托管工作细则;区属国有农贸市场全部划归该公司统一管理,村办、老人协会举办的农贸市场、、分别按35%、50%、15%的任务数按时保质完成托管、回租、回购目标任务;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纳入考核考绩。将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和对各街道年度考绩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组织协调、统计分析、督促检查等工作,建立完善考核考绩制度。制定出台《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督办考核办法》,实行月度、季度考核排名,并进行通报,确保我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街道要出台符合辖区实际的长效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听取辖区内各市场举办单位的市场管理情况汇报,及时反馈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违反市场经营秩序和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要求的行为。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改造、不升级、不托管和长效管理不到位的,由党政办、纪委(监察室)、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场举办单位负责人、辖区村居负责人、街道职能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行政约谈、戒免谈话、启动问责。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被市政府相关部门点名批评,给我区考核考绩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分责任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落实补助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或者补助的形式,每年对各农贸市场分档次给予奖励或者补助。比照龙湾区的财政补助方案,结合市财政补助政策及我区实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列入整治计划实施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根据财政部门审价核定的投入金额,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在改造实施过程中,为克服前期建设资金筹集困难,视工程进度,可经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区财政局应分批预先拨付补助资金,一般掌握在50%以下。具体补助方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出台。

(四)出台优惠政策。出台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优惠政策,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的标准,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完成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用水价格按政府规定价格优惠10%-30%标准执行;农贸市场改造和新建视同公建配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费等有关规费给予免缴。(其他优惠政策可由各部门自行提出,报管委会审定)

(五)开辟“绿色通道”。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要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市场改造涉及产权不清晰的,按照“搁置产权,先改造后析产”的原则进行;涉及的招投标、土地、规划、消防等手续审批,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业主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后发包;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后,进入街道招投标平台,也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六)完善管理机制。由于我区因历史原因并未设有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管委会系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人事编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向市编办争取要求成立经开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委托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按照管委会的决策,指定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市政府要求成立的专业化国有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的职责,作为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下属专业管理农贸市场的国有公司,委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对区属国有、村办、老人协会举办的农贸市场通过回购、回租、托管等方式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公司职能转换方案和回购、回租、托管工作细则,提前参与各村办、老人协会举办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民营企业举办的农贸市场如管理不到位的,由国有“专业化管理公司”通过回租等方式进行统一管理,提高农贸市场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七)加强市场周边管理。强化农贸市场周边管理,农贸市场范围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临时疏导点”;农贸市场范围2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与市场内经营同类商品(水产、肉类、蔬菜、豆制品、熟食等)的经营单位。

(八)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宣传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跟踪报道热点问题,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市场举办者和市场经营者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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