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妻子患病丈夫不尽扶养义务 岳父母告上法庭胜诉

妻子患病丈夫不尽扶养义务 岳父母告上法庭胜诉

时间:2018-12-22 20:31:17

相关推荐

妻子患病丈夫不尽扶养义务 岳父母告上法庭胜诉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宋小翠 李仁泰

妻子得了间歇性精神分裂症,丈夫以妻子经常离家出走、自己在外打工收入低等为由拒不支付医疗费,被岳父母告上法庭。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法院今天(1月5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审理这起扶养费纠纷案,判决该丈夫因未尽夫妻扶养义务,应给付妻子2.7177万元的治疗费,且在妻子住院治疗期间每月应支付给妻子700元治疗费。

案情回顾:妻子不幸患病,丈夫怠于治疗,岳父母告上法庭

阿梅和阿明于8月自愿在五华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过着幸福的二人生活,婚后两个儿子的到来更为这幸福的四口之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阿梅不幸患上(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患病初期,阿明还积极筹钱给阿梅看病,后因阿梅病情时好时坏,阿明对妻子的态度越来越冷淡,不再积极给予治疗。

从开始至间,阿梅回娘家居住,吃喝看病等一切花费均由阿梅的父母承担,期间阿梅父母支付医疗费27177.26元。10月起,阿梅再次患病,开始在五华某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至今,每月需要交给医院700元治疗费。阿梅的父母年事已高,无经济收入,老人无力承担女儿的医疗费用,女婿又不肯支付。无奈之下,阿梅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明承担阿梅患病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合计六万多元。

庭审现场:妻子的治疗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支付?

阿梅父母认为,阿梅之所以患病,是因为其在坐月子期间缺乏阿明和其家人的关心照顾,使阿梅身心受到创伤打击,导致精神失常。阿明在妻子患病后,无视妻子的病情,分文不给,不予医治,阿梅的全部医疗费均由娘家支付。阿明作为阿梅合法的丈夫,应履行夫妻抚养义务。

阿明辩称,5月阿梅患病后,本人辞掉工作,在医院忙里忙外看护照顾,还积极筹钱给她治病,直至8月治愈出院。至间,因阿梅经常不在家,独断独行,多次私自离家出走,丢下两个小孩不管不问,夫妻聚少离多,已无夫妻感情。多年来,两个小孩一直由父母带,其在外打工收入低,不仅要抚养两个小孩,还要负担整个家庭的开支,无能力再支付阿梅的医疗费用。请求法院驳回阿梅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丈夫应承担妻子患病期间的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义务。”现阿梅和阿明已结婚多年,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互相有扶养的义务。阿梅患病多年来,生活上无法自主处理,需要阿明的扶养。几年来阿梅父母为其积极支付的医疗费27177.26元,依法应当由阿明承担。现阿梅在五华县某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每月需要交纳医院700元(含治疗费、生活费),在婚姻存续期间依法应由阿明承担该义务。从中华民族的传统上父母承担患病成年子女的生活起居,属于传统美德,现阿明已承担全部医疗费用,故阿梅的父母单独诉请阿梅承担生活费、护理费,因该数额不是实际支出,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故不予支持。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化名)

法官寄语:大难临头哪能各自飞!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具有法律强制性,它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而产生的法律行为,这种扶养关系,是保持婚姻家庭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增进夫妻间的情感,有利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有利于加强夫妻间在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而从道义上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哪能各自飞。

编辑:阳扬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