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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全市率先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 助力监督制度建设

时间:2024-03-13 16: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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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全市率先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 助力监督制度建设

中国改革报广东记者站8月13日讯(记者 杨福祥 通讯员 高法宣)为进一步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促进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切实加强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权力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以及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年”活动工作部署,佛山市高明区结合本区政法工作实际,先行先试,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实施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制度设计

以来,佛山高明区委政法委以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为契机,着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改革,在全市率先启动政法领域执法监督制约体系建设,通过构建以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为龙头,区政法各单位内部监督制度、相互监督制度和外部监督制度为骨干,各类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监督管理机制为肌体的全方位执法监督制约体系,建立健全与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高明区委政法委的工作成效在去年底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建伟批示肯定。

今年初,通过进一步梳理监督制约机制,区委政法委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监督力量弱、相互监督难、外部监督难等问题,在高明区政法系统实施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是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将执法监督员作为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力量的重要补充,通过选聘20名执法监督员参与常态化执法监督,推动打造一支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的执法监督工作队伍,切实加大政法领域执法司法监督工作力度。

二是创新专群结合架构。将20名执法监督员分为专业执法监督员和社会执法监督员两大类,其中8名专业执法监督员由区政法各单位在编干警组成,主要负责内部监督和相互监督事务;12名社会执法监督员从社会公开选聘,主要从事外部监督事务。两类执法监督员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确保监督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扩大代表群体范围。8名专业执法监督员既有机关工作人员,也有基层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干警;既有法官、检察官、警官,也有执法司法辅助人员。12名社会执法监督员,包括人大代表、党代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干部、企业家、工人和农民等。并确保全区四个镇(街道)均有一定比例的监督员代表。

二、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制度运用

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是党委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参与执法监督活动的义务监督人员,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司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按照制度设计,执法监督员除了收集反映群众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公信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重点参与区委政法委对全区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活动,如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政法案件评查、重大疑难案件决策咨询以及风险评估等。

执法监督员既是全区政法系统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员,也是区委政法委、区政法各单位的联络员、咨询员、宣传员、见证员。

一是常态化参与执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执法监督员共随队到区法院民一庭,区检察院杨和检察室、第五检察部、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西江新城派出所、区司法局高明公证处等6个政法机关基层执法司法办案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累计派出执法监督员19人次,现场检查案卷16宗,提出监督问题36个,反馈监督意见21条。

二是常态化推进监督体系建设。执法监督员充分发挥决策咨询等参谋助手作用,为高明区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制约体系贡献了智力和实践支持。今年5月,执法监督员协同制定《佛山市高明区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制约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对区政法机关3大领域12项监督制约工作制度和48项具体工作任务逐一予以明确,并由专业执法监督员负责所在单位推进事项的沟通协调。

三是常态化提供监督工作线索。上半年,通过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共收集“人伤黄牛”、“套路贷”等线索3条,收集司法救助、涉法涉诉信访等线索3条,收集执法司法工作意见建议11宗次,为推动高明区行业乱象治理以及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加强工作保障,确保方向正确

政法工作条例出台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因为职责定位不准、监督依据不足、监督质效不佳等原因,长期处于“闭门造车”状态,一些地方还出现“监督不能”、“乱监督”以及“写条子”、“定调子”等干预插手案件办理情况。

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执法监督工作由封闭向开放、由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转变,进一步规范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广大群众对政法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另一方面有利于预防和发现执法司法深层次问题,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预防和减少执法司法负面问题发生。

一是纳入“三个规定”实施范围。将执法监督员纳入防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中介组织、律师等接触交往行为以及司法机关过问案件登记制度等中央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范围,筑牢制度机制防线,杜绝在监督过程中产生假公济私、插手案件处理等行为。

二是明确监督工作实施规则。出台《关于建立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执法监督员参与执法监督检查、执法监督会议、明察暗访工作和收集监督线索的规则,要求执法监督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履职,重点立足于所代表群体范围,充分发挥个人独特作用,发挥好党委政法委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

三是落实监督权责清单制度。将执法监督员权责清单印制在工作证上,通过专题会议学习、定期工作报告和微信日常提醒等,要求执法监督员坚守政治信仰、法治精神和原则良知,珍惜荣誉,不负重托,确保监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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