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绿字〔〕2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转发农办质〔〕15号文件做好改革
过渡期间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无公害农产品的相关工作,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合二为一,实行产品认定的工作模式,并下放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承担。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本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意义重要,顺应了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地要将其作为提升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遵循频道不变,做到放而不乱,程序简化,保障改革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二、严格程序。各地要按要求调整完善申请、审查、终审各环节,继续延续县、市、省审查登记程序,严把准入关,有条件的地市可对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申报主体生产规模:设施蔬菜5公顷以上,露地蔬菜10公顷以上,粮油作物66.7公顷以上,茶、果10公顷以上,食用菌1万平米以上。
三、严格管理。改革过渡期间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规范、检测目录及参数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认定产品标识可由企业按规定自行印制或加施。各地要严格执行规范,特别要做好标识使用和认定产品的质量跟踪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1-67866289、67866288;联系人:裴宗飞。
山东省农业厅
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