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14日至8月16日,城区户籍和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
2.8月17日,小产权房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3.8月18、19日,学校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县教体局进行资格审查、核实。
4.8月21至27日,县教体局统筹学位,确定录取名单。
5.8月30日家长到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6.9月1日新生执通知书和户口本到指定校区报到。
7.学校每天报名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东校区:探真楼一年级教室(房产组在一楼,户籍组(村街及机关事业单位)二楼)
咨询电话:6221336 薄老师 15762909906 孙老师
西校区:办公楼二楼教导处
咨询电话:6221021 崇老师 15762909959 张老师
四、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城区户口:户口簿、双方家长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7月31日以后户籍迁入片区的,学生的监护人必须在片区内有自购房产并到房管局打印该房产查档证明,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生效)。
2. 自购房产:户口簿、双方家长身份证、学区内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并到房管局打印该房产查档证明,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生效、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另外还需要提交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原始发票且一年以上。
3.小产权房:户口簿、双方家长身份证、原始购房合同、原始交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水电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发票,需要小产权房小区物业提前提供小区楼房分布图并标注今年所有上学学生具体房产位置。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材料: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务工合同、养老保险、营业执照、租房证明、纳税票据一年以上、等相关证件,签订诚信保证书等(详细要求见《郯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五、招生范围:
实验二小东校区:郯东路以东,北到人民路(包含人民路路北沿街县直单位),南到皇亭路,东到国道以内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郯东路以东人民路以南皇亭路以北城里一部分居民;前八庙、后八庙、东南场、许庄、沙窝崖、袁庄、湖里等村街原居民;星空喜园、德馨佳园、金盾小区、银星华府、万开世纪城、仁和花园、朝阳小区、中泰建筑、东关小区、花苑小区、富民小区、蓝泊湾、广厦兰都、银河花园、香榭丽都、和谐花苑等。
实验二小西校区:人民路以南,郯东路以西,西从郯西路向南到西南园巷以北,再向东到郯东路以内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郯西路(北至古城路,南到建设路)路西沿街的县直单位;城里二、城里三,西南园巷以北南关二部分居民;丰瑞丽都、商业广场、现代城、财富高邸、富民豪庭、盛翔小区、万泰名都、新荣小区等。
六、招名注意事项:
1.为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如学生存在特殊身体状况及其他病史,请监护人如实告知学校。
2.为保障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减少家长们在校的等待时间,我校东校区按照居住区域及户籍单位对材料审核时间进行如下具体划分:
8月14日
东校区一组(户籍组):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报名、前八庙、后八庙、东南场
东校区二组(房产组):德馨家园、金盾小区、蓝泊湾、广厦兰都、银星华府、花苑小区、富民小区
8月15日
东校区一组(户籍组):沙窝崖、许庄、湖里、袁庄等村街,郯东路以东人民路以南城里一部分居民报名
东校区二组(房产组):其他片内小区报名
8月16日至17日
小产权房、外来务工经商(外县区),接收漏报材料并整理汇总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教体局和学校将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录取顺序是:一是郯城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二是郯城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三是郯城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学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簿或在集体户上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四是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按照网签时间积分录取)。
条件中的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4.请监护人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对应的报名时间,到校进行材料审核,遵循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排队,文明言行,有疑问合理反应,耐心听取解释。如无理取闹,恶言恶行,以至影响招生秩序,学校将上报公安部门及时处理。
5.报名时,家长需填写保证书,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无误,若证件虚假,延误孩子入学责任自负,伪造证件者上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6. 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未及时报名的,因学位已满,影响正常入学的监护人责任自负。
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