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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 公告通知 天水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强质量认证

时间:2024-06-15 01: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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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 公告通知 天水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强质量认证

天质组办发〔〕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20日

天水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

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14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扎实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坚持“统一管理、顶层设计,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励约束、多元共治”的原则,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突出质量认证工作的市场主体地位,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3至5年努力,质量认证行业管理日益规范,检验检测认证业务较快发展,检验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我市国民经济主要门类以及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质量基础更加牢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全市获得的有效认证证书数量和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稳步增加,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至底,全市获得各类有效认证证书数量达到1400张以上,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达到350家以上;到底,全市获得有各类有效认证证书数量达到1500张以上,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达到40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

鼓励和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以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改造提升现有质量管理模式,积极开发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结合行业特点,将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以质量认证体系升级为抓手,围绕质量提升行动内容,组织企业开展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等级,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切实发挥国有企业、龙头企业“主力军”作用,开展甘肃品牌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开展质量管理知识普及宣传活动。积极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按照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

进一步增强各职能部门的质量意识,大力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大力开展质量强市和质量强企活动,积极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促进政府从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提升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和政府服务质量,增强质量治理能力。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管理服务职能,引导行业内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4.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

普及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认证知识,提升企业对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的理解和应用。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重点在食品、机械、建材、工程等传统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以及现代物流、住宿和餐饮、金融服务、房地产、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

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重点,开展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大力推进质量认证实施

6.积极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

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安全底线”作用,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强对电线电缆、低压电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消防产品、信息技术设备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积极推进自愿性认证

坚持绿色发展理论,充分发挥我市陇东南区位优势,针对设施蔬菜、优质林果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建立完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积极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示范区等创建,增加优质产品的有效供给。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助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强化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意识。推动水泥等高耗能生产企业通过低碳产品、节能产品认证,有效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高端产品认证和健康、教育、体育等领域服务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甘肃质量品牌。(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积极推进服务认证

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开展健康、教育、体育、商品零售、金融、电商、社会管理等领域积极推行服务认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9.健全和完善认证监管机制

加强认证行政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认证监管专业队伍,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联合监管,运用认证认可综合监管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共享监管信息,形成有效协调的监管格局和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

积极开展认证监管执法,加强基层日常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能力验证、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格强制性认证监管,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检验检测从业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强化机构的从业主体责任和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的管理制度。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动态化、流程化监管惩戒机制,建立跨部门监督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约束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加快发展

12.营造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环境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品牌意识

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检验检测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地方或者行业品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品牌意识,提高品牌创建内生动力,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和形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本方案实施。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具体举措、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宣传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规定,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开展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企业和产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合理引导生产消费。

(三)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综合保障

各部门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申请质量认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奖励。积极引导和推进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考核评价

各县(区)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抄送: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天水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20日印发

天水市人民政府 公告通知 天水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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