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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15: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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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4月21日

乌鲁木齐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提高油(气)输送管道的保障措施,做好我市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保证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32号)要求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对相关工作的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和我市维稳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部位的安保措施,强化重点要素管控工作,建立常态化维稳机制,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消除安全漏洞,夯实筑牢维稳基础。

二、工作目标

各区(县)、各部门、各管道企业要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切实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开展持续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彻查安全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工作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明确各区(县)政府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督促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对输油(气)管道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切实提高输油(气)管道的本质安全度。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应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所属区(县)政府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各管道企业应对所属管道积极组织自查,并建立台账。

(三)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市发改委:组织各职能部门、各管道企业进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区(县)对各管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谋划、制订推进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长效机制的政策措施。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涉嫌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市消防支队:积极开展输油(气)管线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迅速接警出动,及时有效的扑灭各种火灾;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的消防审查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管道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杜绝因规划不当出现管道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

市城管委:负责市政管网与油(气)输送管线交叉重叠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施工中管道设施的协调,严查油(气)输送管道周边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依法拆除违章建(构)筑物。

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非法开荒、取土、取砂、无证勘查、开采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勘查、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质监局: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协调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市财政局:保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资金安排,监督安全运行管控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输油(气)管道隐患预防和治理的支持。

市环保局:负责按国家及自治区规定审批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协调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区(县)政府开展相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自承担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做到任务量化、保障措施具体化,形成良好的责任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石油基础设施保护机制。各区(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组织,加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设,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有效保护机制。二是制定企业自查制度。企业要定期对所属管道进行自查,对达到一定年限的管道和关键区域、关键部位要加大自查频率。严格落实自查制度,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企业自查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情况,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

(二)健全责任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考核指标,各区(县)政府应实施严格的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各区(县)、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各区(县)、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管道企业要高度重视输油(气)管道方面保护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将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报送的内容包含已开展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级管控制度建立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意见建议等)报送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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