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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07 17: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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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穗食药监餐〔〕771号

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153号文)和《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食药监办〔〕144号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我局制定了《广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广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粤食药监食〔〕144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153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广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餐饮服务业自身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合理配置食品安全监督资源,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水平和效能;增强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减少餐饮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众健康。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行政

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依据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实施量化分级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违法的,依据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开、公正、透明

执行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任务至少有两名监管人员进行。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企业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量化分级公示牌,向消费者公布量化分级等信息,以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同时便于消费者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量化评价、风险管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应用风险性管理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将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内容分为关键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量化评价,做到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

(四)客观和动态监管

量化等级依据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管检查综合评价得出。监管部门通过动态、经常性监管,随时掌握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水平的变化,及时变更食品安全等级。

(五)评优促优

对餐饮服务企业进行量化级别的评定和公示,充分发挥消费者对餐饮服务企业、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促进餐饮服务企业争优创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三、组织机构

成立广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勇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吴少斌

副组长:洪文华、江林丽、陈粤义、赵国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少斌(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许为民、姚玉龙、叶慧、黄昉琦、付裕、林志鹏、李致平、曾平鲁、李富潮

联络员:许为民、叶慧

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成立相应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11月30日前将名单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组织实施广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指导、培训、监督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

4.负责组织全市餐饮服务单位A级评定;

5.以现场指导、抽查监督的形式参与各区(县级市)餐饮服务单位B、C级评定工作。

6、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量化公示牌模板。

(二)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各自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各自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的B、C级评定工作及量化公示牌印制发放管理工作。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定

(一)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中等)和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

(二)实施范围

凡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食品卫生许可证)6个月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食堂,均应纳入量化分级管理范围。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三)等级评定依据

等级评定以许可审查结论和日常检查结论为依据。许可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附件1)核查结论判定为“符合”和“基本符合”;日常检查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执行,《日常检查记录表》(附件2)检查结论判定为“好、中、一般”。

(四)等级评定标准

1.许可审查结论为“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好”的,评为A级。

2.许可审查结论为“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中”的,及许可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中”或“好”的,评为“B”级。

3.许可审查结论为“符合”或“基本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一般”的,评为C级。

(具体见附件3)

(五)等级评定程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根据等级评定标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作出判定。等级评定程序如下:

1.A级评审

(1)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拟评定为A级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审形式见附件4)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附如下资料: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地流程布局图纸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和《日常检查记录表》原件。一年内食品安全事故情况、行政处罚、监督抽检情况(可由监督部门提供)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广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审组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审员组成A级评审小组。

(3)A级评审小组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从许可审查和日常检查两个方面作出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审意见。

(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资料和评审组的评审意见作出相应的等级评定决定并报省局备案。

(5)报省局备案无异议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并发放A级标牌。

(6)获得食品安全A级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等级评定由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如发生降级情况应按附件1、2、7报市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2.B、C级评审

市、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情况,对各自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等级评定。程序如下:

(1)监管人员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审查和日常检查,综合得出评审意见。

(2)负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科(处)室将评审情况报所在单位审批,通过后确定相应的等级评定。

(3)定期将评定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六)等级评定期限

餐饮服务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含原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满6个月、接受日常检查1次以上,进行首次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一年1次,也可以根据具体监督检查频次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1次。

(七)应予以降级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的,原A、B级餐饮服务单位立即降至下一个等级,并公示更正:

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两次发生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下(不含30人)的食品安全事件且承担主要责任的餐饮服务单位;

2.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较严重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

3. 一年内连续2次以上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承担主要责任的餐饮服务单位。

(八)评定结果公布与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评定(变更)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后,可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情况。A级评审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B、C级评审结果由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行公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完成A级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为A级的单位名单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双月25日前将评定(或变更)为B、C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形式见附件5)。

(九)等级公示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以“大笑”、“微笑”和“平脸”卡通图形分别表示A级、B级和C级三个等级食品安全状况。公示牌印制规格为A3纸大小,食品安全等级图形可使用不干胶材质,便于更换。公示牌如有破损及不整洁应及时更换。

A级公示牌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发放;B、C级公示牌由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的规格印制和发放,公示牌的落款为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牌的规格及材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禁止擅自摘下、涂改、损坏或遮盖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六、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加强培训(11月)

制定全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实施方案,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及培训会议,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掌握现场监督检查的标准和要求,确保量化等级评价标准的统一,使该项工作能公正公平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组建广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A级评审组(11月)

市、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派作风正派、业务精良的监管人员,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遴选,组成广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级A级评审组,负责全市餐饮服务单位A级评审工作。评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依法办事、遵守纪律,坚持公平、公正。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主管、分管领导;

(2)负责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科长(负责人)、副科长。

(3)从事餐饮服务监管工作以上,目前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3、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熟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的标准和要求,熟练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级别评审的工作方法。

4、服从工作安排,能参加评审工作。

第三阶段:对发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等级评定(11月-6月)

原已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并进行等级公示的餐饮服务单位,由发证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重新进行等级评定,换发公示标志。具体要求如下:

1.对原食品卫生量化A级单位重新进行评定

市、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自发证的、原已评定为食品卫生量化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初评,并于11月30日前,将拟评定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资料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如原A级单位在度未出现需降级的情况可直接上报名单及相关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市量化A级评审组对上报餐饮单位进行评审并向省局备案,对评定为A级的单位发放食品安全量化A级公示牌,该项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原A级单位在度未出现需降级情况的可在本年度直接给予换发新的A级公示牌,并在内组织重新评定。

2.对其他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等级评定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用餐接待单位、大型以上餐馆以及供餐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由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2月30日前完成等级评定并换发等级公示牌。其他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等级评定和公示于6月30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 建立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数据库(至6月)

各单位指定联系人专门负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信息的报送,并按照附件6的要求统计辖区内各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每双月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逐步建立完善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信息化系统。

七、开展常规化量化分级管理

(一)首次等级评定

凡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满6个月的餐饮服务单位,可进行首次等级评定。市、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自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首次等级评定。

(二)A级单位申报

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监管部门将拟评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于双月的25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

(三)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餐饮服务单位的等级评定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频率,但不得低于以下频次要求:

1.对于A级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其他类型的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常规监督,一年不少于1次检查;

2.对于B级和C级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其他类型的C级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重点监督,一年不少于2次检查。

(四)动态管理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有等级变更情况,监管人员应填写《广州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等级变更审批表》(见附件7),报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变更。其中A级单位的降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公布。

(五)等级复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对A级单位进行复审,A级单位原则两年复审一次;市、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B、C级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复核,复查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等级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降级处理。

(六)培训和总结

每年开展评审员、监管人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各一次以上。务使评审员统一评定标准、熟练掌握量化等级评定的方式方法;推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动餐饮服务单位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共同促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量化分级工作的对策建议;积极探讨新思路、新做法。市、区(县)应给予高度重视,并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制度是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的一种方式。市、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给予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顺利开展。

(二)严格培训,统一标准

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监管人员不仅要负起监管责任,更要具备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培训,使监管人员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掌握现场监督的标准和要求。

二要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量化评价内容培训,以提高其自身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强对关键环节的重点控制,实行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管理。

(三)广泛宣传,发挥作用

加强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制度的宣传力度,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信息。注意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附件: 1.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2. 日常检查记录表

3. 广州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评定表

4. 广州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A级单位送审表(双月25日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5.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进展情况双月报表(双月25日报电子版,26日报纸质版)

6. 各区、县级市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数量统计表(11月30日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7. 广州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级别变更审批表

8.《关于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9.《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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