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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州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27 18: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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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州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32号

关于印发《海州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岗埠农场,区各有关单位:

《海州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5月15日

海州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海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康复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128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十三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苏政办发〔〕93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在成功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基础上,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区委、区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决策部署,以巩固“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为契机,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以传承创新为主线,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目标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版)的要求,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力争在创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主要指标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区、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区政府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区中医药工作情况。

4.中医药事业费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5.认真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

(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理疗、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补偿报销范围。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政策鼓励开展中医药服务。在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或门诊慢病统筹中,制定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单位使用中医药服务就诊的政策。

(2)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所有村卫生室应配备中药饮片或中成药。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

6.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投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医药制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

7.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比应不低于15%)

(二)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临床诊室应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其他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不少于4类。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75%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及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4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其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三)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过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3.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

4.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四)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 30%以上;中医处方(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 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 10%以上。

3.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1)区卫健委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

(3)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4)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至少开展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5)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

(五)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

2.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运用中医药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50%。

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1.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2.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方法步骤

(一)发动宣传、筹备阶段(5月15日-6月30日)

1.成立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地点设在区卫健委。

2.召开海州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启动工作会。

3.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文件、标准、要求,明确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方向,主动参与。

4.落实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经费、人员配备。

5.针对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培训计划。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1日-12月31日)

1.各镇街(开发区、岗埠农场)及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全面部署推进创建工作。区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2.加大对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抓好中医科、中药房及中医综合诊疗服务区的标准化建设。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版)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及细则》(版)等标准要求,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4.区卫健委依据评审标准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

5.加强各级、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1月1日-3月30日)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照评审标准及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

2. 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评审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达到各项创建要求。

(四)迎检验收阶段(11月前)

申请省、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评审,并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验收。

五、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创建的统筹、协调工作。

区发改局:将中医药特色基层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项目投资计划。

区财政局: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必要经费。

区人社局:研究、制定并落实符合我区实际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在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体现向中医药人员倾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中药制剂研制,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中药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流通、使用劣质中药药材、药品。

区卫健委:作为这项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制定并实施本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方案,制定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中医药特色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组织开展中医药特色基层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各镇街、开发区、岗埠农场:负责将中医药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基础,建立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教育网络。协助区卫健委开展面向全区居民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活动、组织群众参加中医药专家开展的中医药保健讲座和咨询、做好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由分管卫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卫健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卫健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街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建立多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对全区中医药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制定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研究拟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涉及相关部门、单位工作的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照创建验收标准,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做好任务分解,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督查指导,提升创建实效。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制定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创建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采取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等方法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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