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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实施《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

时间:2024-03-06 14: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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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实施《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

原标题:构建“1+N”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格局

记者从哈尔滨市发改委获悉,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哈尔滨市近日实施《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有效期5年。依据《若干政策》,我市将依托哈尔滨新区利民医药产业园区,成立市生物医药产业推进办公室,负责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制定实施“1+N”发展战略,以利民医药产业园为核心区,构建由1个核心区和N个特色园区组成的统一规划、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多点支撑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格局。除平房区、松北区和五常市等3个既有片区外,特色园区由各区县(市)申报,经专家评审和市政府审定后确定。

年增销售收入超亿元可获80%贡献增量返还

哈市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工业地产,鼓励开展针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厂房代建和租赁回购服务,由企业按照约定价格和年限回购产权。同时,哈市将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厂房建设、股权和债权投资、技术转移等研发服务、并购引导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今后,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名单、市场前景好且急需流动资金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可以申请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贷款资金采取封闭运行的方式专款专用。项目由各产业园区申报,市生物医药产业推进办公室负责评审和监管。哈市还将积极争取省的支持,帮助生物医药企业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纳入医保目录。

哈市鼓励区县(市)政府加快地方经济产业发展。以为基期年,对现有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生物医药企业和新引入并“入统”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生物医药企业扩大生产、销售规模,年增加销售收入达1亿元至5亿元(含1亿元、不含5亿元,下同)的,年增加销售收入达5亿元至10亿元的,以及年增加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将上述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80%、85%和90%部分奖励给区县(市)政府,统筹用于支持本地区地方经济产业发展。对生物医药企业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投产后,给予实际投入的3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增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最高奖励500万元

依据《若干政策》,哈市积极争取纳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合作,对在我市落地生产、年产值亿元以上的,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哈市新增的生物医药产业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哈市实现产业化的创新药物、改良性新药和首仿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类医疗器械参照执行),以后申报取得临床批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以后申报取得生产批件并进行生产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及以后国家给予资金支持的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通过验收后,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国家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条件项目土地出让金有优惠

依据《若干政策》,对列入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限价的70%执行。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付清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分期支付。

对符合园区规划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实行“代办制”,在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方面,由市、区、县(市)设立专门服务机构,专职办理前期手续。整体上,《若干政策》上述奖励、补贴、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100%。(徐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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