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丽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景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景飞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涉案物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高价出售贵重物品获取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损失;贪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学校办学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
陈景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景飞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丽水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景飞简历
陈景飞,男,汉族,浙江温岭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63年11月出生,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09月-1988年09月 温岭市观岙中学教师
1988年09月-1990年11月 云和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秘书科副科长、科长
1990年11月-1993年07月 云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3年07月-1996年01月 云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1996年01月-1996年04月 丽水地委办公室调研室负责人
1996年04月-1997年02月 丽水地委办公室信息综合科长
1997年02月-1998年11月 丽水地委、行署信访局长(副处级)
1998年11月-2000年07月 丽水市(县级)委常委、城关镇党委书记
2000年07月-2001年03月 丽水市莲都区委常委、城关镇党委书记
2001年03月-09月 丽水市委副秘书长,2002.04“610”办公室主任
09月-03月 遂昌县委副书记、代县长,.03县长
03月-09月 庆元县委书记
09月-11月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庆元县委书记
11月-12月 丽水市政府党组成员,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04党工委书记
12月-08月 丽水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08月-04月 丽水市政府副市长
04月-03月 丽水市政协副主席
03月-09月 丽水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09月-01月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01月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浙江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