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医保发〔〕11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医保明电〔〕3号)进行转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医保明电〔〕3号)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月13日
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