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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

时间:2018-07-23 19: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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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

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委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州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77号)以及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闽安委办〔〕73号),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现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市顺利完成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划转,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大力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条件有所改善,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意识逐步增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但是,当前我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职业病防治形势仍然严峻。职业病危害因素广泛分布于各行业领域,部分用人单位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较为落后,整改难度大,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数量众多,职业性噪声聋等职业病增幅较为明显。二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未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防治措施落实不力。三是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不足。职业健康医疗体检等技术服务机构的数量不足、能力不够,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基层监管监察力量不足与职业病危害量大面广的矛盾依然突出。四是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不断显现。随着产业转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不断被发现,对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新挑战。五是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不强。部分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不足。一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匮乏,自我防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差。七是行业管理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体制机制,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市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职业病危害治理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重点人群,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程序,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提高执法实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意识,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专项治理“五到位”。

4.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等建设,加快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和技术人才培养,全面提升政府职业健康监管和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和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县级以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专业化和一体化的监管执法队伍。非煤矿山、化工、石材、陶瓷、水泥、耐火材料、制鞋、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治理等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基本实现粉尘和化学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的有效遏制。具体工作目标: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企业,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一企一档”建档率、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岗位警示标识设置率、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包括上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建档率(包括劳动者职业健康电子监护档案建档)、职业病危害告知率、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率及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覆盖率均不低于95%,力争职业健康培训率(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三类人员职业健康培训)达到100%。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行业企业,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一企一档”建档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危害告知率、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率,及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覆盖率均不低于80%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机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明确并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监察职责,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尤其是基层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职业健康监管力量。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在部署考核、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培训、达标创建、风险管控等方面实现同类事项综合执法,提高监管监察实效。推动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和等级数据库,对企业逐步实施差异化、动态化监管。

(二)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关于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基本装备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执法装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升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的科学性。规范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推进职业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察。建立职业健康监管监察人员上岗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原则上各地每年要组织一次各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信息管理,及时汇总分析辖区、行业职业病危害状况。

(三)加强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粉尘和化学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技术和工艺的推广应用,建设一批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企业。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在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加快解决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不够、项目不全、能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的问题,确保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与当地经济产业结构相匹配,为顺利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确定的职业健康体检率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四)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以及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陶瓷、耐火材料、水泥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突出重要作业环节和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示范推广等方式,引导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有效遏制尘肺、化学中毒和噪声聋等职业病的发生。鼓励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职业健康监管,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五)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推进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制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管理,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积极配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以及影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方式,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培训合作协议,开展帮扶式培训,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建立企业职业健康专业人才队伍,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制度。

四、重大工程

(一)职业病危害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摸清工业企业存在的主要尘毒危害因素及其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中的分布情况。掌握工业企业接触尘毒危害因素的职业人群及其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以及不同作业岗位(工种)等的分布情况。了解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培训工程。按照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要求,着力解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监察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缺乏、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按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通过集中研讨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对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监察人员进行轮训,切实做好职业安全健康执法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

(三)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程。以典型尘毒危害治理为主要内容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针对重点行业选择一批粉尘和化学因素危害较重以上的企业进行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创建,帮助企业在源头防范、工程措施和管理方面达到相应标准,形成一批工艺先进、防护到位、管理规范的示范企业,为其他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供借鉴,推动尘毒危害治理水平提升。

(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力量建设工程。加强各级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等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确保各县级医疗机构能够基本满足本辖区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医疗体检需求(体检量和体检项目),为全市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应急处置、信息统计、科技研发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平台建设工程。加快福州市职业病体检查询系统平台建设,依托福建省职业健康监管系统平台,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落实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工作机制,把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研究解决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合理统筹、协调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失信惩戒。强化监督执法,建立职业病危害治理“黑名单”制度,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防护条件恶劣、对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和违法违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多措并举,保障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予以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机构投入力度,尤其是放射卫生人员队伍扩充和设备投入,提升放射监测的服务能力,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病防治服务需求。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加大投入,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和职业病危害治理等费用。

(四)适时督导,终期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本地区本系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情况。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本地区本系统“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治理任务和阶段性目标,并将本规划确定的有关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职业健康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政府安办(省级职业病防治联席会)将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检查,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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