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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办错事!拿医保卡替病友买药 当事人被刑拘

时间:2021-12-07 21: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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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办错事!拿医保卡替病友买药 当事人被刑拘

来源:三湘都市报杨洁规通讯员朱艳平

浏阳女子黄丽(化名)的丈夫因患白血病不幸离世,但丈夫的特殊门诊医保还在有效期,于是她利用这个漏洞替他人购买药物。尽管没有牟取私利,好心办坏事的黄丽因涉嫌诈骗犯罪,被浏阳警方刑事拘留。

近日,警方通报了案情,提醒广大市民,医保卡不是“购物卡”。

用已故丈夫医保卡,替病友买药

34岁的黄丽是浏阳永安镇人,丈夫胡某因患白血病接受了手术,术后长期需要服用进口药物。由于办理了医保,每个月通过特殊病种门诊,能够享受到部分药费报销。因为术后综合征,胡某在2月份去世了。前往医院给丈夫办理结算手续时,黄丽碰到了丈夫住院时的病友刘某。

“我们比较熟悉,我知道他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所以在他恳求我帮忙买药时,就答应了。”黄丽说,尽管丈夫已经去世,但特殊门诊医保尚在有效期,“不用也浪费了,所以就同意帮他买药。”

此后,黄丽按照刘某的要求在浏阳一家医保定点药房,用丈夫的特殊门诊医保账户,替刘某购买了4000多元的药物,因医保只能报销七成,刘某承担了自付的1580元。

有了顺利买药的经历后,黄丽又继续冒用丈夫的名义,帮助邻居到药房买药,同样获得了医保报销。

未谋私利,涉嫌诈骗被刑拘

“两次买药的金额超过了5000元,达到了入刑标准,我们在接到线索后,立即将黄丽传唤到案。”浏阳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民警寻皇国说,黄丽如实供述了自己两次冒用丈夫名义替人买药的事实,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这一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经查,黄丽在两次骗取统筹医保基金过程中,并没有牟取私利。“她不懂法,纯粹是出于帮忙,结果好心办了坏事。”寻皇国说,案发后,黄丽全额退还了报销的药费,但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提醒:医保卡外借他人就医,属骗保行为

很多人都有过用自己医保卡借给父母、朋友买药的经历,那么,家人拿自己的医保卡买个药是否可行?

省医保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使用近亲医保卡里个人账户的资金买药,但不能用来住院,否则属于涉嫌欺诈骗保。

该工作人员强调,把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人相当于冒名使用医保卡;多开药品提供给家人、朋友使用,也等同于冒名就医。这些行为均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伪造病历票据,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将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倒卖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如果性质严重,则涉嫌刑事犯罪。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起,湖南开始重拳打击医保欺诈骗保。市民如发现欺诈骗保问题,可拨打国家医保局(010-89061396)或省医保局(0731—84900259)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投诉。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将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延伸:骗保处罚及量刑法规

《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警方表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好心拿医保卡替病友买药,她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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