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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浦县城公办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通知

时间:2023-08-26 18: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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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浦县城公办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通知

二、招生范围划分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为稳妥、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城区实际和资源配置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公开透明”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划定各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地段划分说明及示意图详见附件2)。

三、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招生对象为年满4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招生对象为年满5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健康检查合格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时间

8月15日至16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统一设在廉东小学。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类型

1.一类生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幼儿为招生学校的一类生:一是幼儿户籍随监护人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该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2.二类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幼儿为招生学校的二类生:一是幼儿户籍随监护人一方在县城城区范围内;二是幼儿户籍随监护人一方,并且该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在县城城区范围内。

3.三类生

不限户籍、随监护人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幼儿。

合法稳定住所证件为署名幼儿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署名幼儿监护人在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发票和水电费发票。

(二)报名办法

幼儿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件、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廉州镇卫生院出具)、健康证(县妇幼儿保健院出具)、幼儿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携同幼儿到相应的报名点报名,如实填报和提交真实的报名材料,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违反招生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伪造证件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报名程序

幼儿监护人在报名点现场领取并如实填写《合浦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交验相关材料(均为交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一类生交验以下材料:

(1)幼儿随监护人的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证件;

(3)《儿童入托、入园保健手册》;

(4)《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5)《健康证》。

2.二类生交验以下材料:

(1)幼儿随监护人户籍在县城城区范围的交验户口簿;幼儿随监护人户籍不在县城城区范围的交验幼儿随监护人的户口簿及监护人在城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件;

(2)《儿童入托、入园保健手册》;

(3)《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4)《健康证》。

3.三类生交验以下材料:

(1)幼儿随监护人的户口簿;

(2)监护人住址证明(租屋合同、房主水电费发票);

(3)《儿童入托、入园保健手册》;

(4)《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5)《健康证》。

(四)填报入园志愿

报名时同时填报“入园志愿”,由家长根据幼儿的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情况并结合本人意愿选择填报。

“第一志愿”须是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具备“一类生”条件的幼儿方可填报,且只能志愿本人户籍、住址所在辖区的幼儿园。

二类生、三类生均可在“第二志愿”中根据本人意愿从7所公办园中选择志愿一所,具备“一类生”条件的幼儿也可在第二志愿中选择报读辖区外的一所幼儿园。但同一名适龄幼儿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如在第一批次招生中已被录取的,不再参加第二批次招生,请在填报“入园志愿”时慎重填报。

(五)报名材料审核

报名点工作人员依据幼儿监护人提交的证件材料对该幼儿的《合浦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

七、招生办法

实验幼儿园、廉州一幼只招收一类生、二类生。

1.招生按先后顺序分为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为各幼儿园招收本园招生范围内具备“一类生”条件的幼儿。当报名(志愿)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全部招收报名者。报名(志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通过抽签派位确定入园幼儿;并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志愿的幼儿。

第二批次为各幼儿园招收本园招生范围内具备“一类生”条件的幼儿后,如果有剩余学位则从“二类生”志愿报读该园的适龄幼儿中招收补足,当报名(志愿)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全部招收报名者。报名(志愿)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时统筹调剂到其它有空余学校的幼儿园入读;并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志愿的幼儿。

第三批次为各幼儿园招收志愿本园具备“二类生”条件的幼儿后,如果有剩余学位则从“三类生”志愿报读该园的适龄幼儿中招收补足,报名(志愿)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时统筹调剂到其它有空余学校的幼儿园入读。

2.每一批次招生超出招生人数,抽签派位中没能抽取或统筹调剂安排不下的幼儿,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3.幼儿园实行免试入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

4.幼儿园招生不得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凡在统一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均有招生录取资格,不存在先后顺序,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5.要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城区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园。

6.我县引进的高科技人员、重大项目的外来投资者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根据家长的申请,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安排在相应幼儿园就读。

八、新生入学

1.各幼儿园录取名单的具体公布时间另定。

2.各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领取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和录取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到招生幼儿园缴费和办理入学手续。

九、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兴趣班吸引招生;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十、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属城区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例情况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1.合浦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登记表

2.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划分

合浦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

7月31日

附件1:

合浦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登记表

报名号:□□□□□□报名日期: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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