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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物价局 民政局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柳

时间:2023-12-07 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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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物价局 民政局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柳

柳州市物价局民政局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全市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各城区物价局、民政局: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性,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费[]1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经研究,现对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进行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主体及收费原则

柳州市区范围内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在民政、卫生等行政部门许可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按照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开展养老服务,可遵循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收取合理费用。

二、收费项目及服务内容

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分为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床位费是指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护理费是指养老机构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收取的费用。

伙食费是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营养餐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代办服务收费是养老机构应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的要求,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委托代理、代办等服务所收取的直接发生的费用。代办项目由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制定。

特需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满足入住老年人不同层次的特殊需求,开展个性化护理、心理慰藉等行业规范以外的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收费标准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并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核定。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自主定价;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按照服务成本合理确定;

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

政府通过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保障对象养老服务,相关收费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与养老机构协商确定。

四、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提出书面定调价报告,经所属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养老机构床位、护理收费标准,应当实施成本调查或监审。

五、养老机构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计收。

伙食费应当实行单独核算,按月公示,并根据入住老人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

代办服务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代办服务收费可以按次或按月计收,据实结算,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代办双方应以书面合同方式予以约定。

特需服务应当体现自愿原则,养老机构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业规范以内的基本养老服务不得变相转为特需服务项目。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药卫生服务,按照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执行。

六、养老机构实施服务并收费,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相关执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规定,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七、入住老年人在合同期内退养的,养老机构应当按实际入住天数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费;合同期内离院但不退养的,退费标准和方式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以书面合同约定。

八、养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其门户网站或服务窗口显著位置公示基本设施、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会监督。其中,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还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本单位的收费信息通过柳州市收费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

九、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保基本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年人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应当优先入住。

十、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要于每年3月底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及同级价格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表(见附表),市、城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情况及价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养老机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价费优惠政策。所有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收费标准按70%收取,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柳州市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50%收取。对公办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柳州市物价局 柳州市民政局

4月25日

柳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5月6日印发

柳州市物价局 民政局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柳价费〔〕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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