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近日,扬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该市每年将拿出3200万元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构建协调发展、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体系。
一是逐年提高幼儿园财政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该市幼儿园财政生均拨款标准每年不低于4000元/生(其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500元);到2025年,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逐年提高到6000元/生(其中生均公用经费逐步达到小学标准)。
二是全面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在职在编幼儿教师工资政策;聘用制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的2.5倍,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三是建立财政考核办法。从起,该市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 “以奖代补”。单项奖补和综合奖补资金由地方财政专项用于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支持薄弱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创建省、市优质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