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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健康扶贫政策 关于印发《赤峰市健康扶贫工程 “三个一批

时间:2024-07-12 13: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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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健康扶贫政策 关于印发《赤峰市健康扶贫工程 “三个一批

关于印发《赤峰市健康扶贫工程

“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红十字会、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赤峰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峰市健康扶贫工程

“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健康扶贫工作总体部署,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推动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财发〔〕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下同),根据患病情况,采取“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分类分批救治措施,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行动措施

各旗县区都要率先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39号)要求,由财政局牵头落实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经费;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通过健康体检和摸底调查,筛查出需要集中救治的大病人群、需要实施慢性病管理的人群、需要重病兜底保障的人群。在此基础上,由旗县区卫生计生局组织旗县区级医院专家组,对上述人群疾病情况进行核准确认,制定出分类、分批救治计划,并征得贫困患者同意,有序开展“三个一批”行动。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照“四确定两加强”原则,对患有大病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实行集中专项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各旗县区综合医院是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定点医院,要安排床位、医护人员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具备条件的蒙医中医医院应积极参与救治工作。赤峰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是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上级转诊医院,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充分利用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做好救治工作。

2.确定诊疗方案。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定点医院和上级转诊医院要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治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另行下发),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开展救治工作。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严格控制费用。定点医院和上级转诊医院要为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实施先诊疗后付费。

3.确定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制定的9种大病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适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

4.确定报销比例。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大病保障(救助)基金等多种制度的衔接机制,形成保障合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完善基本医保和相关保障制度的意见》,制定大病救治、慢病补偿报销政策,确保大病救治和慢病患者医疗费用得到有效补偿,不因医疗费用负担问题致贫返贫。

5.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对定点医院和上级转诊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定点医院和上级转诊医院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6.加强责任落实。旗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订救治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集中救治工作, 底前大病集中救治完成率达到60% 以上,前全部完成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巩固救治成果。各定点医院和上级转诊医院实行挂图作战,对患有大病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慢病服务签约服务管理率100%。

1.建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健康卡。由旗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为每位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

2.提高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质量。在目前我市已经实现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旗县区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的政策措施,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经核准确认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和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

3.全面实施慢性病路径化管理。按照《赤峰市健康扶贫慢性病路径化管理工作方案》(赤卫计字〔〕33号)要求,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成立专家组制定我市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路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在8月1日起,组织开展本区域内贫困人口的12种慢性病路径管理工作。要建立奖惩机制,将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与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实施路径化管理工作挂钩,奖优罚略。

4.减轻贫困慢性病患者用药负担。各旗县区政府要针对贫困人口中慢性病人数所占比例大、用药品种多且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大多数慢性病患者自费购药而增加经济负担的实际,加强财政、人社、扶贫、卫生计生和民政等部门的工作联动,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整合相关扶贫资金等措施,建立起贫困慢病患者用药保障机制。原则上在底前,率先在发病率较高的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肝硬化、脑血管病、糖尿病、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重性精神病、肺结核、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重型哮喘等12种慢性病中建立。后逐步扩大病种用药保障范围,确保在底前实现贫困慢病患者全覆盖。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有效开展慢性病路径化管理工作,每个月至少送医送药上门服务一次,指导贫困慢病患者合理就医用药,在知情选择的情况下,引导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用药。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要投入和整合相关扶贫资金,对贫困慢性病患者用药经医保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再给予的补偿,原则上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10%。贫困慢性病患者用药可以在自治区医药网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基础上,以旗县为单位进行二次议价,优先选择信誉良好、愿意让利于健康扶贫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确保采购药品的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要建立贫困慢性病患者用药报销的集中结算机制,家庭签约医生在送药时收取贫困人口不超过10%的自付部分,其他费用统一由乡镇卫生院与医保、财政、扶贫、民政部门直接结算,让贫困慢性病患者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补偿政策。

(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建立大病兜底保障基金,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重病兜底实现全覆盖,切实减轻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各旗县区要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措施,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受益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在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民政部门要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2.建立大病兜底保障基金。各旗县区要学习和借鉴敖汉旗的经验,通过财政每年注入、在涉农非公益基金中提取、吸引社会各界捐款、整合各类医疗救助和公益资金等措施,在9月底前,全部建立大病兜底保障基金。充分发挥政策叠加、资源整合的作用,统筹对贫困人口及特殊人群进行重点救助,确保贫困人口大病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不超过10%。

3.进一步落实 “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底前,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内,实现相关医保、救助政策通过同一窗口、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4.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作用,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三个一批”行动作为本地脱贫攻坚和深化医改主要任务,进行重点研究部署。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将“三个一批”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每年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旗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扶贫办要会同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订本旗县区“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细化政策和措施,明确责任和要求,加强指导和考核,推动工作全面落实。

(二)广泛动员部署,夯实工作基础。要将实施“三个一批”行动明确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今后四年的重要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参与,充分发挥村级计生专干在推动健康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组织乡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确保“三个一批”行动有序推进。

(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要组织安排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或计生专干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账。在进一步核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基础上,核实核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患病情况,及时将其纳入健康扶贫救治范围。通过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和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实时更新数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深入开展。通过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单等各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和“三个一批”行动的知晓度。加强总结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特别是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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