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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促进智慧健康和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6-29 22: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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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促进智慧健康和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707号

耿学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智慧健康和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经商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3亿,占总人口的16.7%,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400万,而且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1000万左右的速度增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3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伴随着《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32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40号)等国家信息化政策出台,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进入快车道。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992号)明确提出要在养老领域推进“互联网+行动”,通过供需衔接,扩大服务范围,提供个性、高效的智能养老服务。初,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联电子〔〕25号),促进现有医疗、健康、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满足家庭和个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下一步,民政部等部门将认真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促进智慧健康养老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重要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信息产业。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城市和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支援平台与智慧养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康复辅具配租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支持居家智能养老产品和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二是扎实开展各项试点示范工程。以试点示范为抓手,在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提供经验。全面加快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在完成需求论证基础上,完成模块搭建和系统初验,尽快上线运行。建立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养老院服务质量动态,加强养老院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大数据管理。继续开展好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加快试点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养老和社区服务在政策制度、工作机制、标准规范、管理服务模式等方面取得创制创新成果。继续开展好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使用涵盖RFID、ZigBee等物联网技术的设备,在养老机构的危险防患、紧急救援、自动监测实时监护,医疗服务,亲情沟通,生活便利服务等环节对入住老人开展智能化服务。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试点专项,重点开展好配合试点省市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的相关政策、机制和标准;建设完善满足远程医疗服务需求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等任务。

三是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业态融合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通过政府建设、委托建设等方式,建设突出服务和信息集成、强化供给和需求对接、涵盖评估和监管的综合性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服务。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预约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通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发展以老年产品用品为特色的电商服务,有效解决研发、生产、销售、使用脱节问题,带动整个老年消费品市场的发展和繁荣。积极开发老年金融、老年教育、法律援助等其他信息服务产品,有效挖掘老年人信息消费潜力。

四是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尽快启动养老服务信息数据交换规范、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信息数据标准规范、社区养老服务信息数据标准等行业标准的编写工作,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破除数据使用障碍,推动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及应用,为大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奠定基础。抓住国家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化,以及民政部实施“金民工程”的有利时机,推动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与政府信息系统、公共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和供需对接。加强规范化建设,从服务项目设计、用工时长、服务标准、满意度评估等,形成一整套的行业或企业标准。

五是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对养老机构的运行补贴应根据接收失能老年人等情况合理发放。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鼓励各地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购买服务。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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