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二届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诊疗与保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为推动我国罕见病管理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在原有专家委员会基础上更新了成员名单。专家委员会成员自发布之日起任期为3年。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现印发专家委员会名单,请各地在工作中予以支持。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二届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员会名单
2.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二届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8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二届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1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二届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9154259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