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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 工商 文化执法部门强化协作监管 合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时间:2019-05-08 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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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 工商 文化执法部门强化协作监管
合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近期,市旅游局与市工商局、市文化执法总队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全面梳理分析了目前本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下阶段重点要在政策法规会商和实施、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信息沟通与共享、协同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合作机制,完善强化市场监管举措,努力为上海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是建立政策法规和疑难复杂问题会商机制。对旅游和工商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对适用旅行社监管的各项条款中涉及的执法主体和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作进一步明确,提高依法监管效率;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在旅游和工商监管领域中,共同研究制定不合格旅行社企业退出机制,净化旅游市场秩序;对各自监管领域中已明确的、可直接依法依规处理的,按职责迅速处理,对于疑难复杂问题共同研究有效监管和处理办法,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

二是健全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在旅游黄金周、小长假、寒暑假等旅游高峰时段及旅游节等热点旅游项目开展期间,共同制定计划,对旅游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对涉及行业发展、影响重大的案件及时协商,听取相互意见,采取统一行动;发挥“上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机制,依据《广告法》,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监管,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针对广告主和广告发布单位(广告媒体),适时开展旅游广告联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游客投诉多、问题举报多,旅行社企业相对集中、旅游市场不规范的区域进行重点执法和监管,如陆家嘴、新虹桥火车站等区域;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有效运用曝光和通报典型案例的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力,对底前拒不足额交纳旅行社质保金和旅责险的旅行社及其分社,将依法进行处理与公告。

三是实行互信畅通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由市旅游局牵头,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近期旅游市场及监管情况,协调重大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建立市、区两级旅游、工商、文化执法联动机制,研究重大合作事项;由市旅游局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公平交易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稽查六处、法规教育处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同时分别由市旅游局市场管理处、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稽查六处各派一名同志为联络员,通报日常旅游市场监管与案件查处情况,落实联合市场监督、执法行动;完善旅游市场执法共用信息平台,利用网上联合办公系统和旅游诚信网平台,共享企业营业执照、旅游市场许可、旅游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旅游市场检查投诉等方面信息资源,授权使用;建立案件移送转办制度,及时处理在市场监管中相互移送转办的案件,对于既涉及己方,又涉及对方职责的案件,及时将涉及对方的材料移送对方,以双方同时处理或联合处理的方式办结案件,同时双方对接受移送的案件,在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对方。

四是建立旅游和工商政策法规的协同宣传培训机制。联合开展旅游法制宣传,以多种形式联合开展对市民和企业的旅游相关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5?19中国旅游日、“黄金周”旅游咨询日等活动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等主题公众宣传;联合开展执法教育培训,定期对三部门和区县旅游、工商、文化执法机构的相关人员联合进行教育培训,同时联合定期对旅游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引导旅游企业守法经营、规范服务。

此外,三部门还将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处理投诉,积极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和消保委等组织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和理性旅游消费引导,加强旅游合同监管;指导行业“领头羊”企业提高诚信经营、规范履约意识、积极推广、指导企业规范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做好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整治旅行社通过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市旅游局还将会同市工商局、市旅游行业协会对出境游合同和国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适时公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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