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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建立一个完善的辩论赛评委体系及赛后申诉机制?

时间:2021-12-14 10: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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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建立一个完善的辩论赛评委体系及赛后申诉机制?

我先集中回答一下申诉机制的问题。

先阐明观点:我认为当前华语辩论赛事,最好不要设置申诉制度,条件还远不成熟。

区分一对概念,申诉和举报。

落实到辩论赛里,举报的是违纪违规行为,针对的是对与错、是与非的问题。比如裁判受贿、受胁迫、全场睡觉打电话等等。主办方应该事先发布有关的竞赛规则,规定出参赛者可以举报的违纪违规行为。那么,对于一些参赛者喜欢搞诛心论、阴谋论、莫须有指控的情况,规定清楚举报对象的边界,以及举报者的举证责任,会有效控制这些情况。

而申诉,针对的是技术性争议,是裁决衡量准与不准、好与不好的问题,是在裁判廉洁公正的前提下,一个可以做学术讨论的问题。

申诉制度的设置,有几个基本前提:

第一,这个赛事体系下,存在受到广泛认可的裁判理论,能区分出什么是更好的裁判方式、裁判依据和裁判结果。简单说,在裁判衡量这件事上,起码不能是没有理论体系、完全凌乱混沌的。

第二,存在受到广泛认可的裁判人员梯队,而且最好不要是平行梯队。简单说就是,二审裁判要是比一审裁判更牛的人,不然二审推翻一审的公信力从哪里来。如果是平行梯队的话,那在二审中被裁失利的一方,极大概率不服。

这两个前提,当前的华语辩论是严重不具备的。

裁判制度设计,有两个大的思路方式,背后是整个辩论赛的大的架构方式。

一是重复实验方式,也就是平行积分赛。

这种模式下,一个队伍有多次机会,面对多批次的不同的裁判。用这种重复实验的方法,抵消一部分裁判方面的偶然性。CHINA OPEN的积分赛就是这种模式。这种情况下,只要保障裁判池总体上的公平公正和水平合理,参赛队即使偶遇个别场次的裁决欠妥,也不至于立即死亡。同时,积分赛轮次越多,偶然裁决欠妥的影响也就越小,一个本该出线的队伍因为一场比赛裁决欠妥而没有出线的这种情况就会越不容易发生。再加上比赛有规定打分区间,规定多指标晋级的顺序等等,还能进一步抵消结果上的意外偶然性。

二是单败淘汰制。

这个很好理解,一场定胜负。这就对裁判的要求很高。在制度设计上回旋的余地也很小。理论上,应该设置申诉制度。那就回到我开始说的两个前提问题上了。

那么现在这个背景下,怎么相对合理地解决裁判公信力的问题呢?我觉得,首先是要大力倡导规则意识。

我总结的校园辩论核心价值观,三个词:规则、理性、平等。这里单说规则意识。

办赛,首先是定规则,之后是守规则。立法、普法、守法、执法。我们有些办赛宣传,把评委大咖作为主要宣传卖点,这无可厚非。但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说清说透你这个比赛的规则,不要怕细,越细越好。那么参赛者一方呢,首先考虑要不要参加这个比赛,应该看规则我能不能全部认同。一旦报名成功了,参赛者和办赛者就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双方同意共同遵守规则。

这跟租房签合同一个道理。合同上写了,房租价格包含水电费,两方都签字了。那么作为房客,将来你就不能说,哎呀,我这个月一直在出差,家里水电一分钱没用,房东你这个月是不是退我一点钱啊。房东也一样,夏天来了,房客天天开空调,天天洗衣服洗澡,水电费翻了几倍,那你也不能说,哎呀,房客你这个月要补我水电费呀。

辩论赛也是同样的道理。比赛文件要写清楚,晋级机制是什么样的,裁判怎么构成,裁决程序是什么样的,有没有申诉机制,等等。参赛者要看清楚了,我参加这个比赛,责权利是什么,我能不能接受。我的观点是,凡是对责权利不能接受的比赛,有再大咖的偶像坐镇,我也不去碰运气。我宁愿去当观众,纯为看大咖,也不会赌运气说也许我不会遇到糟心事。

名是你自己报的,比赛规则是你自己认的,不良后果出现了,就只能在规则范围内解决。那时候,跳出来直接怼规则的,你再有理,我也不认同。更何况,十年时间里,我几乎没遇到过赛后怼规则怼到点子上的,基本都是发泄失败情绪的。规则肯定是需要不断完善的,不然我这十年,瞎忙啥呢。

倡导规则意识,不是单方面有利于办赛者,而是根本上建立良性循环。在没有规则意识的背景下,办赛者实际上是“规则懒政”的。他本着“见招拆招,见事平事”的态度,一边消极期待比赛“没人闹事”,一方面准备以各种手段“平事儿”,他追求的是自己的“平安无事”,而不是比赛的公平合理。这就是我们看到有的比赛,突然冒出来一个什么复活,什么最佳人气晋级,各种规则外手段,本质上都是比赛“维稳”。这对华语辩论的发展是极其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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