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喜之日,守身如玉的莫女士在新房羞涩的等着丈夫,谁知丈夫回到新房却睡了沙发,追问下才知道丈夫有“男言之隐”。(模拟案例,仅供参考)
原来恋爱时候丈夫就很规矩是有原因的,现在木已成舟结婚证已领取,也不知道这个生米能不能煮成熟饭,莫女士很苦恼,万一治不好自己且不是要“守活寡”。
【问题】莫女士和丈夫已经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算是合法婚姻,但莫女士丈夫隐瞒自己不举的病情,这样的婚姻有效吗?
【解读】莫女士丈夫隐瞒不可结婚的疾病,从情感上可以理解,也许是爱让他忘记了思考,忘记了婚后生活怎么办。
从《婚姻法》上解读,莫女士丈夫的行为触犯了婚姻无效的条款,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很明显莫女士可以根据《婚姻法》婚姻无效条款第三条,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判决。莫女士在现行的《婚姻法》是随时可以终止婚姻,但出于这么多年感情的她,也许会给丈夫一时间治疗。
但《民法典》如果生效后,莫女士知道丈夫隐瞒疾病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典》向法院提出判决婚姻无效,但如果想着先看病,看不好再说,那就有隐患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也就是说莫女士知道了丈夫不行,如果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后,再向法院提出判决婚姻无效,就超出了撤销婚姻的实效性,无法单方面解除婚姻,就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调解和诉讼等程序了。
《民法典》于元旦生效,将替代之前《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等9部法律,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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