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第十二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即将启动

第十二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即将启动

时间:2021-09-04 09:09:17

相关推荐

第十二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即将启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小涵 实习生 曹卿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举办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二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赛安排

(一)大赛时间。

11月至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大赛项目。

大赛设置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和港口客运员4个职业(工种)。

(三)参赛方式。

大赛分为预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

预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共青团等部门,按照大赛通知及技术方案组织实施。鼓励城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和港口企业按照大赛通知及技术方案组织企业内部选拔赛。全国总决赛由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大赛标准。

大赛分别以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和港口客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明确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及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职业主要工作任务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大赛采取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理论知识占30%、技能操作占70%。具体内容和评判标准详见大赛技术方案(另行发布)。

(五)报名条件。

参赛选手应为企业正式职工(以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记录为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具有3年以上(11月1日前)工作经历,无不良从业记录。各赛项具体条件要求详见大赛技术方案。

组织工作

本届赛事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为加强对大赛的组织领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共同组建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二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为承办单位。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北京大象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高铁时代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联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为协办单位。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大赛组织协调、开闭幕式和总结表彰等工作,并组织技术专家制定大赛技术方案、评分标准等大赛技术性文件等。

奖励方式

(一)个人奖励。

1.各项目前5名的优胜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各项目前3名,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向共青团中央推荐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3.对获得大赛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优胜选手,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总工会按程序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4.各项目前3名的优胜选手,分别授予金、银、铜奖,颁发奖章、奖杯及荣誉证书。

5.各项目前20名优胜选手,由交通运输部授予“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

6.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每项大赛前5名优胜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者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第6名至第20名优胜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者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不得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有关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规定。

7.参加全国总决赛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团体奖励。各项目授予团体成绩前10名的单位团体奖;授予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优秀组织奖;授予大赛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贡献奖或特殊贡献奖。

(三)授予“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以及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可晋级的具体事宜,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要求进行申报。

(四)已获得“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不重复授奖。

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确定预赛活动时间和举办地,创新办赛方式方法,避免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预赛活动安全、有序、规范。

(二)本届大赛将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经验,开展职业研讨和新技术展示,统一组织大赛总结表彰等有关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各有关竞赛组织单位要认真做好预赛、决赛选手信息审核工作,对于选手身份弄虚作假和与选手条件实际不符的,取消选手参赛资格、竞赛成绩和相关荣誉。对违反规定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核的组织单位,将予以通报并取消两届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总决赛参赛资格。

(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双人赛前3名、三人赛前2名)、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双人赛前2名、三人赛第1名)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竞赛监督制度,确保竞赛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赛事组织、设备采购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制定安全、卫生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落实消防、人身、公共卫生等安全责任。

(六)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的促进作用,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交流,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各单位应将选手赛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份竞赛组织单位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

(七)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把竞赛宣传推广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技能人才政策、展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增强行业对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竞赛宣传推广,及时将宣传成果(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素材)报送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八)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于8月15日前将负责竞赛工作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九)请举办预赛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预赛计划、预赛通知和工作方案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各地预赛原则上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并做好预赛总结报送和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准备工作。

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人: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考务管理处贾信、卫婧茹:电话:010-65299032 65299035

传真:010-65299034

电子信箱:kaowujs@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

邮编:10002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