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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本轮扫黑现六人组黑社会 雪花啤酒代理商折戟东北海城

时间:2021-12-14 09: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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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本轮扫黑现六人组黑社会 雪花啤酒代理商折戟东北海城

导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为完成中央扫黑办下达的“六清”任务,各地司法机关都在加班加点推进涉黑涉恶案件的司法进程。9月19日,叶铁春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开报道显示,这个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应该属于本轮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启动以来人员规模最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具有十大特色,对刑事法律学者、刑事司法实务人员研究与探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相当价值,值得关注。

文 | 汤小唯

来源 | 公众号蓟门观察

特色一本案只有六名被告人,堪称最小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本轮扫黑除恶的报道来看,基本都在30人左右,多的超百人,少的也有十几个。而本案仅有六人,远未达到司法解释明确要求的十人以上的“人数众多”要求。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91号)中规定的最低十人的标准,该案人数硬件标准完全不够。

特色二本案没有一起轻微伤,堪称最软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其行为特性,又称之为暴力性特征。这也是古今中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特征,“喊打喊杀”是人民群众朴素法治观所能理解和接受的“黑社会”基本观点,更不必说影视剧中的黑帮,哪一场不是刀光剑影,血溅江湖。而本案不仅没有一起“重伤”,也没有一起“轻伤”,甚至连一起“轻微伤”案件都没有出现过。如此组织却被指控为盘踞当地二十多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显然堪称本届最软黑社会。因为,这与《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91号)中所要求的“具有致人重伤或致多人轻伤”的硬性标准也相去甚远。

特色三代理经销制被指控为非法垄断,堪称最冤

本案雪花啤酒驻海城的特约代理商,被认定为涉嫌垄断经营、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雪花啤酒的代理商被打成黑社会,不知道雪花啤酒厂在全国各地还有多少代理商,如果各地代理商的经销行为,被认定为非法垄断,确实可怕。除了啤酒行业,恐怕几乎所有的商品都是在全国各地、各区域设置经销商代理制度。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特许经营、分级、分区域代理制度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的非法垄断经营,显露出司法机关尚未能理解市场经济的基本常识和一般规律,更是不熟悉市场化的商业营销管理模式,彰显东北地区市场经济知识普及不足的缺憾。

特色四七旬“黑老大”身患脑梗塞

法庭上慷慨激扬,堪称最强

黑老大叶铁春是经群众选举、组织考核产生的海城劳模、人大代表,公司经理,在海城当地被称为商界奇才,年近七十,还患有脑梗,但是在庭审时却声如洪钟、气宇轩昂,发言站起来时身板笔直,一手紧紧抓住高脚话筒,一手挥动自如,情绪激动时血压飙升至189。说到与自己十几年没有往来,本次却被作为黑老二抓进看守所的患有精神疾病的兄弟时情不自禁,声音哽咽、潸然泪下,背过身去......

在海城叶铁春被誉为商界奇才,从2002年起,几乎每年都被海城市委市政府评为劳动模范。

特色五抑郁症“黑老二”,

庭中忽然清醒,堪称最奇

叶铁春、叶吉春两兄弟因性格不合十多年不相来往,此次却因扫黑除恶而肩并肩共同站上了被告席。但是平时里性格外向,说话滔滔不绝的老大,因为情绪激动,今日却未能对起诉书指控逐一准确表达出自己的观点,说到动情处更是哽咽失声,自动放弃发言。而平日里“不说话”的老二叶吉春却出奇冷静,针对公诉人发问表现出思路清晰,应对精准,他说自己什么事也没有,与老大爷十几年没来往,不知怎么从叶老五(家中排行)成了黑老二。旁听亲属也表示本来还以为他差不多就是个植物人了,再加上受了冤情刺激可能不会说话了。不承想,没准,他有可能被冤案给刺激清醒了。

特色六仅有六名被告人的组织,

竟有人互不相识,堪称最懵

本案第二被告叶吉春,作为黑老大的亲弟弟,还是所谓的黑社会性质骨干成员却与第五被告和第六被告这两个积极参加者不认识,同级别组织成员数十年素未谋面,从未在一起参与任何一件事,实属罕见,该组织管理可谓“保密”级别够高。更为意思的是,起诉指控的该六名被告人,第一名为组织、领导者,第二名、第三名为骨干成员,第四、第五、第六名成员为积极参加者。该组织似乎全为高级别“干部”,无一兵一卒(一般参加者)。但是起诉书又将全部六人的罪名均定性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这个逻辑,每个人又都既是组织者、又是领导者、还是参加者,这种起诉,堪称最懵起诉。

特色七黑老大30年两次获刑,

又两改无罪,堪称命最苦

叶铁春先后因投机倒把罪(1982年)和流氓罪(1992年)被判有罪后,又先后被再审改判无罪(叶铁春于1988年投机倒把罪被改判无罪,1998年流氓罪被改判无罪)。巧合的是,投机倒把和流氓罪这两个在法学界臭名昭著的罪名,均早已经被废除。叶铁春踏入了历史的洪流,而法律最终证明了他是无罪的。两次判刑、两次改判无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从这两个罪名和叶铁春跌宕起伏的人生经历来看,完全是走在前列的经济变革和僵化的东北计划经济思维之间尖锐矛盾的产物。叶铁春生在东北可惜了,如果是在广东沿海一带,估计就是王石第二了。正如今天公诉人问他改判无罪了为什么还能当经理,他响亮地回答:“因为我能!我投机倒把,我是为国家投机倒把,改判无罪后,领导们看到了我的能力,不得不再次启用我老叶。”

特色八起诉书”、“追加起诉书”、

“追加起诉决定书”堪称文书“三件套”

本案第一次起诉叶铁春等三人犯两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用的是“起诉书”;起诉到法院不久,在准备开庭之际,检察院又追加了一堆所谓违法犯罪事实,文书名字又叫做“追加起诉书”,当法院再次准备开庭时,检察院又追加了一个罪名,然而这次追加却用了一个叫做“追加起诉决定书”的名字。形成起诉文书“三件套”。但有趣的是,第二次和第三次追加起诉所用的文书文号却是连续的海检刑追诉()4号和海检刑追诉()5号。三次起诉,三个文号,三个格式,此一案起诉使用了三个起诉书格式,堪称全球第一。

被告人孙某,起诉书是中专学历,中共党员

被告人孙某,追加起诉书降为初中学历,非党员

不仅如此,多名被告人甚至被害人在起诉书和追加起诉书中还出现姓名不同、政治面貌不同、学历不同、被指控的事实不同,但是追加起诉书又强调原起诉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那到底以哪一份为准,公诉人自己也说不清楚。

特色九起诉书“批斗”特色明显,堪称绝版

本案三次起诉书处处彰显了东北地区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和大字报批判特色,完全没有法言法语。该案三次起诉没有按照组织犯罪、组织外犯罪组织起诉书,也没有按照每个事实分别罗列被控罪名。而是按照以下措辞来部署指控事实,且在这三部分均分不清哪些是指控犯罪以及罪名是什么,哪些是违法,违了什么法。如:

一、假借名义,越权徇私——什么罪???二、窃取代理、谋求私利——什么罪???三、强拿硬要、强取豪夺——什么罪???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什么罪???

各位,看懂了吗?什么罪???

特色十再次再审已被废除的流氓罪,

堪称最有创意

本案经过三次追诉,也没凑够十个以上的固定组织成员,经过挖地三尺的搜索,也没能找出一起轻微伤害案件,更不用说轻伤、重伤案件,于是,海城法院院长居然忽然“发现”了一起被告人28年前(1992年)的流氓案,“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再审”。但殊不知,该案早在1998年就已经被该院的前任院长“发现”并且也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再审过了,而且结论是改判无罪了。不过尽管本次再审,写在再审决定书上的是“经本院院长发现”,但在卷证据却显示是并非经“本院院长发现”,而是经过有关领导“要求“该院长去“发现”,然后该院长就“发现”了本院32年前的判决又再次“确有错误”。于是又“经过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再审了一起28年前已经“经本院院长发现,并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再审改判无罪的流氓罪还是一个流氓罪,不知道要求院长发现的领导是不是法学学生出身,是否知道早在前的1997年我国《刑法》中就已经废除了流氓罪。

拷问——东北如何振兴

本案被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起诉,客观来讲在全国不是罕见,而是绝版。可以说该案提供的起诉书、追加起诉书、追加起诉决定书本身就足以让刑诉法学者研究半年。而本案庭审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不宣读庭前会议决定也让人开了眼界,还有在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后,审判长自己创造了一个“海城程序”——请辩护人发表对起诉书的看法,也很涨知识。实体指控中的三大部分大字报名头真的可为法学研究提供经典素材。鉴于此,还是要感谢本案司法实践给我们提供的宝贵素材,只是这不是模拟法庭,不能拿人的生命和自由开玩笑。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似乎能明白,东北经济负增长是有原因的。总书记来东北考察时说,东北人才不少、技术基础雄厚、干部素质也不错,往往就缺一点创新精神和思想格局,并明确指出东北在体制机制、经济结构、对外开放、思想观念方面存在的“四大短板”,真可谓一针见血。

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奋力书写东北振兴的时代新篇,我们应该做些什么?“经济振兴,法治先行”或许是一个正确答案。我们应当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行为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本案的追诉,让我们似乎又看到了当年追究叶铁春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的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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