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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端会计人才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1-03-05 05: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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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端会计人才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端会计人才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青厅字〔〕9号,以下简称“两区”)规定》,现就我市进入该区的各类高端会计人才进行奖励补助,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范围标准

(一)已取得财政部开展的高端会计培养工程结业证书的人员,包括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工程;已取得山东省财政厅各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结业证书的人员。

(二)须在“两区”内企业工作满二年(含二年)以上,即服务于“两区”内且在青岛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政策

(一)已取得财政部开展的高端会计培养工程结业证书且在“两区”内企业工作满二年(含二年)以上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补助资金50万元。

(二)已取得山东省财政厅各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结业证书且在“两区”内企业工作满二年(含二年)以上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补助资金30万元。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奖励补助的人员需填写《青岛市“两区”高端会计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颁发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等材料,报单位所在区(市)财政局初审。

(二)区(市)财政局审核后将《青岛市“两区”高端会计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诚信申报承诺书》报青岛市财政局复审。

(三)青岛市财政局复审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评估管理

(一)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或协助骗取奖励资金的工作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三)本细则由青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诚信申报承诺书

2.青岛市“两区”高端会计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财政局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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