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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故失踪 妻子苦等三年无果终于起诉离婚

时间:2023-03-02 02: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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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故失踪 妻子苦等三年无果终于起诉离婚

原创 | 天平之家,全文1369字,阅读全文约3分2秒。

配偶失踪的情况不只是出现在电视剧中,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配偶失踪下落不明的一般要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寻找配偶并出寻找配偶的公告,那么配偶失踪可以起诉离婚吗?

相关案例一:

原告李某与被告郑某是一对“80后”,在5月底的一次聚会上,郑某与李某一见钟情,两人很快坠入爱河。恋爱仅十天后,李某便决定与郑某登记结婚。亲戚朋友们纷纷劝李某多考虑一段时间再做决定,毕竟两人对对方都不够了解,但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李某还是一意孤行地与郑某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搬进了郑某的家中。

婚后,两人相处甜蜜,从未拌嘴吵架,李某认为自己当初闪婚的决定十分正确。谁料四个月后的一天,郑某和平日一样,与李某道别,出门上班后,竟不知去向,就此杳无音信。李某以为丈夫发生意外,万分紧张,四处寻找,却遍寻不着。此时,郑某的家人才道出实情,原来,郑某从小就有此毛病,常常无故一走数年,不与家人朋友联系,几年后又突然归家,正常生活,但对失踪期间去了哪里、去做什么,却讳莫如深。郑某的家人劝李某不用等了,郑某离开几年,什么时候回家,根本是未知之数。

李某如何肯信,但在苦等一年多无果后,还是在亲友的劝说下于10月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证据不足,同时还心存着郑某会回家的幻想,李某决定撤诉。又等了两年之后,李某终于心灰意冷,再次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与郑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郑某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被告郑某于10月起外出而与李某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相关案例二:

法院接到一起没有新娘在场的离婚起诉案。领证第三天,新娘离家出走,手机关机,半年后仍无法取得联系,于是新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故事要从去年2月讲起。王辰是从湖南某农村到北京打工的“北漂”,2月,王辰同在北京打工的舅舅为王辰介绍了一个的北京姑娘黄敏。

黄敏当时为海淀区某超市收银员,双方迅速建立恋爱关系,并共同居住在黄敏父母家。同年7月20日,王辰与黄敏在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王辰父母并在湖南老家为王辰筹备婚礼。

7月23日上午,黄敏向其父称与朋友出去玩,后一直未归,也未去单位上班,无奈之下,王辰父母尴尬地推掉了筹备得当的婚礼。1月,王辰向法院起诉,称因长时间联系不上黄敏,要求与黄敏离婚。

诉讼中,王辰提供黄敏父母家地址以及黄敏之前用的手机号,但黄敏父母表示黄敏以前也出现过离家出走的情况,不知道黄敏现在何处,也没有黄敏联系方式,之前黄敏使用的手机号一直为关机。

本案中,因为找不到被告,进而致使离婚难上加难。这个案例并非个案,究其发生的原因,往往在于双方交往不深、对对方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草率进行结婚登记,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由此引发后患无穷。

律师有话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则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准予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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