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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菏牡行审企撤字()2号

时间:2020-03-10 17: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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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菏牡行审企撤字()2号

>begin--> 菏泽汇洋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行为,已经调查终结,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的设立登记,现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证据1 董加贵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诉书各一份,说明他本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证据2 菏泽市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李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在该社区辖区内(重庆路实验中学西邻所在地)没有菏泽汇洋药业有限公司这个企业。

证据3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牡丹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菏泽汇洋药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

我局于5月18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菏泽市牡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2号,公告期75天,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取得公司登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撤销你公司1月9日的设立登记。

二、该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作废。

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或者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0—7381008

菏泽市牡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8月31日

【来源:牡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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