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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林嫂 刘兰芝 悲剧命运有交集:“经济因素”是其一

时间:2020-01-12 04: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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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林嫂 刘兰芝 悲剧命运有交集:“经济因素”是其一

祥林嫂、刘兰芝,悲剧命运有交集

——浅谈刘兰芝、祥林嫂悲剧命运中的“经济因素”

T型作文工作室原创

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的女性形象多以悲剧的形式呈现。仅以编入高中教材的名篇为例,《诗经·氓》中的无名女子,《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杜甫《咏怀古迹》中的王昭君,白居易《长恨歌》的杨玉环,关汉卿《窦娥冤》中的窦娥,鲁迅《祝福》中的祥林嫂,贵为皇妃也好,贫民弱女也罢,展示给人们的无不是人生的悲歌。

《孔雀东南飞》和《祝福》,一古一今,一诗一文,塑造了刘兰芝和祥林嫂两个人物形象。一个是聪明颖慧的小吏之妇,一个是淳朴善良的山村寡妇;一个被休回娘家后多家提亲,一个丧夫丧子后人人嫌弃;一个被婆所遣被兄所逼“举身赴清池”,一个万念俱灰在祝福时死去。同中有异,异中有同。但笔者认为,“经济因素”是造成她们悲剧命运的重要因素(非唯一因素)。

让我们先走进现代文学经典名篇《祝福》,了解一下祥林嫂吧。祥林嫂和阿Q、大堰河一样,连个名字也没有留下。嫁给了一个小她十岁的祥林,得名“祥林嫂”。祥林死后,祥林嫂逃到鲁镇,在鲁四家做工。仅仅做了三个月多一点,婆婆便找来,以“开春事物忙”“人手不够”要她回家。婆婆真是让祥林嫂回家种地吗?不,婆婆早有了一个歹毒的计划,现在找到时机实施了。她要把祥林嫂以“八十千”的价钱卖给深山野墺里的贺老六。婆婆虽然是山里人,却工于心计,先是领走了祥林嫂一千七百五十文工钱,紧接着趁祥林嫂去河边淘米,把祥林嫂塞进乌篷船抢走了。回家后绳捆索绑塞进花轿,抬往贺老六家。婆婆果如所愿,得钱八十千。除去给小儿子办婚事的花费,还剩十多千。虽然祥林嫂一个月也有五百文工钱,但一年也只有六千文,若祥林嫂工资不涨,“八十千”是十三年也挣不够的。不卖往深山,祥林嫂也是卖不到八十千的。祥林嫂的婆婆工于心计富有经济头脑可见一斑。正是这一经济头脑,拉开了祥林嫂悲剧命运的序幕。倘若祥林嫂仍在鲁家做工,没有改嫁,只是“克夫”(克死祥林),何来“克子”(克死阿毛),再加上又克死贺老六?没有这一切,哪有以后生活中那么多的风风雨雨?所以说婆婆是祥林嫂悲剧命运的始作俑者,而这一切,根本的原因便是为了钱。

如果说婆婆是祥林嫂悲剧命运的始作俑者,那么贺老六的哥哥(小说中的“大伯”)便是祥林嫂悲剧命运的助推者。如果说婆婆卖祥林嫂是为了钱,大伯收屋则是为霸占财产。弟弟遭伤寒而死,侄子被狼吃掉,作为哥哥,不但不安慰悲痛欲绝的弟媳,反而趁火打劫,霸占财产,赶走主人。祥林嫂被迫再到鲁镇,生活的重创,使她精力、精神不如以前,“克夫克子”使她处境极为艰难,丧失了准备福礼的资格,成了别人开心的笑料,走上了死亡的道路。

再让我们打开“乐府双璧”之一《孔雀东南飞》看看刘兰芝吧。兰芝聪慧,“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兰芝漂亮,“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兰芝勤劳,“鸡鸣入机织”“三日断五匹”。然而焦母却要儿子把兰芝休回娘家。说焦母是兰芝悲剧命运的始作俑者,相信人们不会有任何异议,但对焦母为何驱赶兰芝却众说纷纭,其中影响较大的便是“无子说”。笔者对此不敢苟同。若兰芝不会生育,照焦母的脾性,是要清清楚楚、干干脆脆挑明的,或许是非常难听的话。文中有这方面的片言只语吗?退一步讲,有一句含沙射影、指桑骂槐的话吗?再一方面,兰芝若没有生育能力,外人不会不知。兰芝被休回娘家,县令、府君纷纷为其儿子向刘家求婚,他们希望自己没有后代吗?文中没写刘兰芝有孩子,不等于兰芝没有孩子,更不等于兰芝不会生育;没有写焦仲卿的父亲,不等于焦父已死。也许有人说,连小姑都写了,兰芝的孩子为何不写?笔者认为写小姑为的是更好地塑造兰芝。姑嫂关系融洽,几年友谊笃深,怎会像焦母说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呢?

既然不是兰芝没有生育能力,也不是“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那么丈夫疼爱小姑喜欢的刘兰芝为何遭驱遣呢?笔者主观认为,和祥林嫂婆婆卖祥林嫂一样,婆婆驱逐兰芝也是因“经济因素”——“钱”和“物”(当然主要是物)。兰芝离别焦家之前,对仲卿说:“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由此可知,兰芝带来的陪嫁价值不低,一旦兰芝被驱遣,这些东西自然而然就留在了焦家。另一方面,东家秦罗敷可能(笔者说的是“可能”)透漏出愿嫁仲卿又不做小妾的想法,不然对“窈窕艳城郭”的“东家贤女”——秦罗敷,焦母不会底气十足地对儿子夸口:“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焦母这样做可谓一箭双雕,既留住了兰芝的陪嫁,又能得到秦罗敷的嫁妆。虽然兰芝“七日断五匹”,哪能比得上秦罗敷的嫁妆呢?也只有这种想法,专横霸道的焦母才说不出口,才会以“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言不由衷地让儿子把儿媳赶回娘家。

按说,可能是时代因素,兰芝被遣回娘家,并不像姓林嫂回到鲁镇那么不幸。县令太守争相为其子求婚,可谓挽回了兰芝的面子,也挽回了刘家的面子。然而,性情暴躁、趋炎附势的刘兄却对妹妹恶语相加:“作计何不量!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兰芝被迫答应太守家求婚,婚嫁在即,仲卿又不能立即迎回自己,兰芝只好在临嫁的头天晚上,“举身赴清池”。和贺老六的的哥哥一样,刘兄也是妹妹兰芝悲剧命运的助推者,也照样存在“经济因素”。 和贺老六的的哥哥不同的是,不是那么露骨地霸占;也不单独为钱财,还为权势。因为妹妹嫁往太守家,太守家有钱有势,作为亲家,刘兄能不沾光乎?

刘兰芝,被婆婆驱遣,被兄长逼嫁;祥林嫂,被婆婆卖掉,被夫兄赶走。“被”字命运,何其相似。而她们悲剧命运的“施动者”—— 婆婆、兄长(家兄也好,夫兄也罢),也只因一个字——“利”(钱、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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