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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逾期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三者有何区别?

时间:2018-11-29 06: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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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逾期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三者有何区别?

发现很多负债者分不清征信逾期、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有何区别,经常混为一谈,今天就给大家普及一下。

征信逾期——指的是贷款或者信用卡出现逾期,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出现严重逾期后,会导致像银行申请贷款或信用卡被审批拒绝,还清5年后会彻底删除。(除此之外,严重逾期还会对办理非免签国家签证等有所影响)

征信逾期和另外两者有很明显的区别,大多人都是可以分辨的清。

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二等以上舱位交通工具、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购买不动产、租赁高档写字楼、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高额保险理财、G字头动车组等高消费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人民法院基于执行案件的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的惩戒措施,目的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二者存在诸多不同

对象不同

限制高消费——包括被执行人本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等。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能是被执行人。

条件不同

限制高消费——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就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内容不同

限制高消费——被限制消费的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期限不同

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期间,原则上截止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应该截止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因其他原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间一般为两年,还可以依法延长或缩短。

文书不同

限制高消费——使用限制消费令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用决定书

文书抵达方式不同

限制高消费——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惩戒系统)生成后通过网络终端完成推送即为“发出”。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按照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总之,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不能混淆。相比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

之前写过多篇关于负债的文章,有兴趣可自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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