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谢进 通讯员 杨正涛)近期,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出台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同级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探索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不断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该意见明确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人员选派、沟通协调、成果运用、整改监督、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6项机制,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驱动的联动机制。
这6项机制涉及巡前、巡中、巡后三个大方面,明确巡察进驻前,纪委监委有关部门按照巡察要求,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党组织及领导干部相关情况,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并选派干部参与巡察;巡察过程中,巡察组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就重要问题会商、问题线索提前移交、督促立行立改、协同派驻监督等工作,建立一系列流程;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反馈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检查室(监督审查室)和派驻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这改变了过去‘九龙治水’的局面,有力推动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联动,攥指成拳、凝聚合力,提升了监督的效能。”德宏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