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时间:2023-09-27 23:25:30

相关推荐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通 告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月26日12时起,凡从重点疫区尤其是湖北返(抵)象人员,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此前已返(抵)人员,须主动报告当地镇乡(街道)或村(居)委会,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接受体温检测等管理。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拒不配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暂停开放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休闲场所(含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游泳场馆、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礼堂、城市书房、乡镇书吧、新华书店、影剧院、KTV、网吧、游艺场所、棋牌室、老年活动室、洗浴场所等),取消全县所有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文化赛事、乡村庙会等;暂停开放县内所有旅游景区;暂停开放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停止举办各类对外集体宗教活动;暂停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举办会展和集体聚餐活动;暂停全县农村文化礼堂、家宴中心、红白理事堂、殡仪馆等场所开办家宴、红白事及其他集体聚餐活动;取消其他形式的公共聚集活动。

三、全面停止全县农产品市场活禽交易,并自即日起一律禁止捕杀、运输、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

四、全面实施交通站点卫生检疫,对全县汽车客运场站、高速及省道出入口、码头等地进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者及时转送我县定点医院作进一步检查。

望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对扰乱防疫秩序、造谣惑众者将一律严肃查处。疫情反映热线:12345或89387338。

特此通告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月26日

【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

文章来源:象山发布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