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上有句话
借钱见人心、还钱见人品
借钱不还还耍赖
偷偷把已经查封的房产变卖
我从没见过这么豪横的人
近日
被告人杨某因犯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被景德镇市浮梁县人民法院一审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因被告人杨某未能按时归还借款180余万元,出借人戴某茂将二人借贷纠纷一案诉至浮梁县人民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06/24
浮梁县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告人杨某的银行存款220万元或查封等值的财产。
/06/29
被告人杨某位于贵州省凯里市的一套商品房被查封。
/04/28
浮梁县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该房产时发现,被告人杨某已将该房产出售给龙某祥,并陆续收到售房款共计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明知其位于贵州省凯里市的一套商品房已被司法机关查封,仍然予以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一审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浮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