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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起名有偿取名可以吗 给孩子起名字的权利

时间:2020-04-11 01: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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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起名有偿取名可以吗 给孩子起名字的权利

475 策划“年代秀”节目

(连载回忆录第475回)

深圳电视台吸引人才,把湖南卫视“欢乐大本营”的制片人给挖过来了,这是一位女将。深圳电视台给了她一个非常丰厚的预算,希望她的团队能制作一档新节目“年代秀”。目标是,让这档节目成为全国卫视同时段的收视冠军!这个时段正好是晚上20点,最黄金时段!这是个巨大的挑战。

这个节目的原创是比利时的,所以,电视台首先要花钱买“版权”。可见,我们自己的电视节目的“创新能力”依然有困难,就和我们的其他工业系统一样,还只能“购买许可证生产”,也像我们的农副产品一样:我们的一部分粮食蔬菜种子和家禽种苗都是进口的。

深圳电视台有位李总编辑,他年纪和我差不多,但是头发都花白了。他经常看我的电视评论,认为我可以。于是,他向这个节目的策划小组推荐了我,希望我能参加策划工作(有偿开会)。为此,他还咨询了凤凰卫视的领导层,打听了我的背景情况,凤凰卫视的领导也向他推荐了我,我当时不是凤凰卫视的正式职工。

深圳卫视的有偿策划会是一种好方法,虽然支付一定的钱,但是,他们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集中起各个行业里的精英,快速地买断智慧,完成节目的准备工作。其实,这就是“情报费”,“咨询费”,类似律师费。他们看上我的“年龄”和“观察力”,我几乎是策划会上年纪最大的人。我的观察力特别敏感,路上碰到的“有趣现象”,我会牢牢记住。

到了开会的前一天,我提前赶到深圳,住在深圳卫视附近的一家酒店。第二天一早,电视台派车来接会议代表,大概有4-5个人,我们相互都不认识。

到了深圳卫视的会议室后,制片人出现,这位女将先表示欢迎大家,然后把会议的形式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很快就进入会议讨论。

这个团队大多数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80%都是女生。但是,个个表现得高度积极和主动。而来的嘉宾中,只有三个人年纪比较大:香港岭南大学许子东,北大一位中文教授(忘了名字)和我。我们三个是会场上最老的“姜”。

发言最多的,也是我印象最深的是作曲家科尔沁夫。他父亲也是老作曲家,曾经创作了“美丽的草原我的家”。所以,科尔沁夫来自一个音乐世家。他对于乐曲的知识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

这档“年代秀”原创是比利时人搞的。就是让不同年龄段的人分成不同的小组,然后播放不同时代的电影,让大家回答有关电影的内容问题。年龄段分成50、60、70、80后,电影也是从50年代电影开始。答对有奖,答错有罚。就这么点儿创意,要支付高额的“版权费”!

形式有了,内容就需要我们来填补,这就是这个会议的意义。

首先,他们有一个电影片子的名单,按照新中国成立以后的顺序排列。我们开始实质性讨论的时候,制片人就离开会场了,由一个助手来主持会议。这个助手看样子不到30岁,一个麻利的湖南妹子。她要求现场的十几个年轻人做好笔记,要把嘉宾讲话的细节都记好,不懂马上现场提问,不能遗留疑问。她布置任务的时候很严厉,估计都是她从湖南带来的小马仔。大家对她也很敬畏。

她开始念第一个电影名字“白毛女”。然后,让我们这些人回忆,能想起来什么。我让其他人发言,因为我还摸不着头绪。轮到科尔沁夫的时候,他正好坐在我旁边,他一口气能说出电影里那段歌曲是谁作词作曲,甚至可以说出这些人的背景,让我对他顿时刮目相看。

我能想起来的是:喜儿是田华扮演,黄世仁是陈强扮演。陈强是山西人,他去了一趟匈牙利首都,回来后,给他两个儿子起名,分别是“布达”“佩斯”。杨白劳不是被人打死的(文革样舞剧板戏改成被人打死),他是喝点豆腐的“卤水”自杀的。我把这些都说了,他们都认真地记录下来。

这些内容,在节目里有可能就是现场提问的内容。不过,他们也会去核对的。

现场有两位中国文学的教授,他们其中一位突然说了一个观点,让我非常受益。我想不起来他们俩谁说的:“中国过去有四大名著。新中国成立后内,也有四大文学代表作:三红一歌。红旗谱、红日、红岩、青春之歌!”而另外一位教授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说:“不是三红一歌,是三红一花,苦菜花!”

我对中国现代文学发展史完全不懂。这两位教授分别来自北大和香港岭南大学,他们专门研究中国文学的,他们说出来的观点肯定很有代表性,代表一定的权威。我光知道,1976年以后,到处都是“伤痕文学”。我同学蒋韵写“伤痕文学”成为知名作家。再往后,我只看杂志了,和现代文学完全脱钩了。80年代末,到了香港后,完全进入的现代美国电影大片世界。

深圳卫视给我们的开会费不少,但是开会也很认真,头一天,从早晨9点开始,中午休息一会儿后,下午接着开,晚饭后,又接着开,一定要把这开会费挣回来!可把我给累坏了,第一天就这么过去了。

图:电影导演唐季礼,冯小刚,深圳卫视员工

岳父岳母状告女婿索要58万元“带孙费”被法院驳回,你来看看这事儿怨谁?四川绵阳,照顾外孙子,女儿女婿离婚,好心没有换来好报,夫妇俩一气之下将前女婿诉至法院被驳回,驳回理由让人泪目。

(案例来源: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头号周刊#

,高先生与赵女士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半年后两个人便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他们便有了爱情的结晶,取名高大宝。

为了养家糊口,高先生每天要外出务工赚钱,而赵女士则负责在家带孩子,由于赵女士的身体不太好,于是便和丈夫请求她的父母来帮自己照顾孩子。

赵大爷夫妇,原本在自家的镇上有一个小超市,每个月下来也有五六千元的收入,出于儿女情分,两个人便把超市兑给了别人,一起进城照顾外孙子。

夫妇两个进城后,一呆就是,由于自己的女儿身体不太好,照顾孩子的重任基本上都是他们夫妇两人负责,除了看管孩子外,外孙子的各项费用几乎也都是由老两口来承担。

赵大爷夫妇回忆说,这来,女婿高先生除偶尔向家里支付极少的学费、生活费外,还有其余生活性支出,全部由他们夫妇两个承担。

高先生也从来没有向他们支付过任何照顾孩子的费用,在他们看来帮助女儿女婿照顾好孩子,就能使他们夫妻俩更好地工作,也能更加稳固他们的婚姻,在这件事上老两口从来都是毫无怨言。

让老两口做梦也想不到的事情,居然发生了。

年初,女婿突然提出要与自己的女儿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孩子高大宝由高先生抚养、教育并随其生活,而赵女士则需要每个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孩子满18周岁为止。

这突如其来的打击,让赵大爷老两口大病一场,更让他们想不明白的是,他们本来没有照顾外孙子的责任和义务,之所以放弃自己的超市来为他们照顾孩子,就是希望他们一家能够和睦相处,可是最终换来的却是两个人离婚的结果。

越想越生气的赵大爷夫妇,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女婿高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高先生支付带孙子期间的各项费用共计48万余元。

在法庭上,高先生辩称,前岳父母帮自己带孩子,并不是无因管理而是好意施慧,是自己和前妻的请求委托,至于是有偿委托还是无偿施惠,请求法院审理查明。

自从结婚到离婚这段期间,高先生也通过各种渠道无数次给过前妻的生活费用和孩子的教育支出,自己并没有对这个家庭放任不管。

那么,赵大爷帮忙带外孙的行为到底是无因管理,还应该是有偿委托?他们提出的“带孙费”会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先生与赵女士婚姻续存期间,孩子高大宝一直是由赵大爷夫妇照顾、抚养,并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也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生活费用,这一点也得到了高先生的认可。

赵大爷夫妇确实对外孙子高大宝没有直接抚养的义务,但是在实际行动中已经履行了照顾和抚养的行为,虽然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抚养外孙子花费的具体费用,但前女婿高先生承认,二位老人为家庭和孩子有过一定数额的付出。

法院认为,从家庭伦理的角度出发,高大宝是赵大爷夫妇两人的外孙,虽然二人没有对其法定的抚养义务,但是,积极协助抚养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符合一般家庭的伦理道德,也是法律和道德所提倡的行为。

无论是孙子还是外孙子,都是老人享受天伦之乐不可或缺的情感因素,如果认定带孙子的过程在当事人之间产生金钱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不符合赵大爷夫妇的初衷,更有悖于善良风俗原则。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驳回了赵大爷夫妇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高先生还是向二位老人的付出表达了真诚的感谢,并愿意支付5万元作为感谢费,法院也对高先生的做法表示支持。

您认为高先生的做法对吗?在下方留言我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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