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喝酒后的人,由于受到酒精的麻痹,致使大脑皮质机能亢进,兴奋而不能控制自己的语言和行动,做出平日不敢做的事情。
近日滨州沾化就有这样一名男子,借着酒劲无端滋事,拨打110报警电话辱骂接警人员,然而等待他的毫无疑问是一副冰冷的手铐。
9月22日,违法嫌疑人吕某醉酒后于22时至23时之间先后四次拨打沾化110报警电话,无故辱骂110接警人员。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泊头派出所依法将嫌疑人吕某传唤到案,经讯问,吕某对其无故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辱骂接警员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违法行为人吕某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处置辱警、袭警案件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110 报警台是宝贵的公共资源,承担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灾害救援、应急处突等重要职责,主要受理群众的报警求助及投诉举报等。随意拨打 110 报警电话,会占用有限的报警线路资源,导致真正的报警电话无法接入,从而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处置警情。
希望广大市民珍惜这一宝贵资源,正确拨打和使用110,爱护110。对于谎报警情、恶意骚扰 110 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