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下午,林州市公安局桂园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其刷朋友圈时看到有网友在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不良视频,影响极其恶劣。接报后,桂园派出所立即部署警力展开调查取证。
办案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迫于压力,当事人岳某华于当日15时,到桂园派出所投案自首。
言论自由≠自由言论,请不要肆意谩骂,以身试法!
言论自由≠自由言论,请不要肆意谩骂,以身试法!
经查明,11月6日上午,违法行为人岳某华在兴林路与太行路交叉口东北角拍视频辱骂交警并发至朋友圈。经了解,当事人岳某华骑电动车途经该路口等待红灯时,想起曾因在路口逆行被交警制止并批评教育,为发泄其不满情绪,便拍下这段视频发布到了自己的朋友圈。言论自由≠自由言论,请不要肆意谩骂,以身试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岳某华因寻衅滋事被林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