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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刑拘一男子 茶吧起纠纷 持刀杀死服务员!

时间:2021-10-14 08: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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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刑拘一男子 茶吧起纠纷 持刀杀死服务员!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铜检公诉刑诉〔〕136号)12月23日发布消息,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书!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5年出生,侗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因犯滥伐林木罪,于6月27日被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12月26日缓刑考验期届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3月11日被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25日经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5月22日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5月23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5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6月24日至7月8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3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与其友刘某某等人饮酒后前往铜仁市碧江区某酒店一楼茶吧,张某某、刘某某二人随即在一靠窗卡座就座。其间,因张、刘二人未点单消费,作为茶吧服务员的被害人吴某某要求二人换位就座被张某某拒绝。后吴某某多次要求张某某换位就座未果起纠纷,便随手打了张某某头部一下,张某某欲还手被刘某某劝阻。刘某某将张某某劝至茶吧门口准备离开时,张某某仍对被打之事怀恨在心欲报复,遂拿出随身携带的卡子刀返回茶吧吧台处,朝正在泡茶的吴某某喊了一声“过来”,待吴某某转身后,持卡子刀朝其胸部猛刺一刀,致吴某某当场死亡。张某某作案后携凶器逃离现场,逃跑过程中持刀威胁并刺杀追赶的群众,后被群众控制,随后被赶至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吴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杀左胸部造成心脏破裂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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