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黄山市医疗保障局消息称,该局联合市人社、财政等六部门共同研究部署,决定自12月1日起,统一合并实施黄山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两险”合并实施工作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规范运行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经办手续,实现“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参保登记范围。黄山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人员按现行政策暂不纳入。
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缴费基数与核定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均为定点生育医疗服务机构。
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然保留,同时,明确实施过程中务必做到确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不增加,参保群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降低;确保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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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速看!12月1日起,黄山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