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9日讯(记者 龙文泱 通讯员 徐庶)今天,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湖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湖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湖南省境内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湖湘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
《办法》明确,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在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保护当地居民权益的前提下,保持核心区域、重点区域、重要场所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生态,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环境,不得将原住居民整体或高比例迁出。
《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调查工作,建立完善档案和数据库,妥善保存珍贵实物资料,实施非遗记录工程,促进记录成果广泛利用和社会共享。为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高龄和无固定经济来源者酌情发放生活补贴。采取助学、奖学等方式支持从业者学习相关技艺。
《办法》强调,要挖掘区域内传统工艺和表演类非遗项目资源,培养一批能工巧匠、表演人才,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推动传统工艺振兴和曲艺等项目传承发展。对区域内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与表演类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鼓励通过设立工作站、大师工作室、就业工坊、曲艺书场等方式激发项目传承活力,推出非遗主题旅游线路,使非遗更好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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