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已经到来,孩子们有很多自由活动时间。如何让孩子们的这个假期在健康、安全和愉快中度过?家长们不得不知道的这些痛心案例!
4人下水游泳
3人不幸溺亡
7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4名13岁左右的小学生在渭河河道游泳。1人在中途上岸,另外3人全部失踪。
经过救援人员全力搜寻8日下午3时许3名落水孩子遗体全部被找到。令人痛心的是这几个孩子前几天才刚参加完六年级考试。
为什么暑假溺水问题会频频发生?
该怎样避免这些悲剧?
首先儿童频繁溺亡,主要原因是大多数家长对预防溺水教育不够重视,家长们应该时刻教育孩子不要私自下水,不去无安全措施、无救援人员、非游泳区、深水区或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就算在正规游泳池,家长们也要在身边时刻看护好自己的孩子。
其次在安全区域里游泳,孩子下水之前,要适当地做些运动,以免在游泳时手脚抽筋。
最后如果看到溺水的人,自己又不熟悉水性,切记不要盲目下水救援。要大声呼救,找来周围更多的人帮忙。看看四周有没有什么可以利用的工具,如绳、竿、木板、救生圈等。也可以用衣服连在一起当救援用的绳索。
10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身亡
父母仅获赔6.7万元
事情发生在3月26日下午13时37分,一个四年级的小学生骑行共享单车逆行和大型客车相撞身亡。6月20日对此案宣判,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向男孩父母仅赔付6.7余万元。
法律规定,对于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在道路上骑行单车的,而且在骑行过程中还是逆行且违反了交通规则。家长们一定要在生活中以身作则,提升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加以防范。
10岁男孩高空抛物
家长赔偿78余万元
不要以为不出门在家就安全了,近年来儿童高空抛物也屡屡发生。近日,对7月2日的贵阳10岁男孩高空抛物将过路女子砸死案进行宣判。男孩两次从7楼窗户推下灭火器,第二个灭火器恰巧砸中过路女子,致其身亡。男孩父母赔偿死者78余万。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还要给予补偿。并且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小可能不懂法律,但是家长要进行监护责任,从小培养孩子文明习惯,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防止高中坠物,避免人祸的发生。
总结
孩子的安全,家长的责任。
安全大事不可大意,莫让悲剧重演。